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非常恶劣,迫切需要我们每个人提高认识、形成共识,深入了解自己孩子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共同防止和杜绝学生欺凌等现象的发生。现将我校预防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如下。
东胜区第二中学预防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邮箱
初三年级:张主任
电话:15804779267
初二年级:马主任
电话:15209295384
初一年级:李主任
电话:13847773000
德育副校长曹校长:
电话:18647701781
邮箱:2506607327@qq.com
一、什么是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2021年06月1日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孩子出现这些迹象时,请您注意孩子有可能遭受了学生欺凌
1.突然不愿意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2.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3.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他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4.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5.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黏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6.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学生欺凌的表现之一。
三、如何应对学生欺凌
孩子:
1.保持镇定:不能胆怯忍受,更不能以暴制暴,要理智机智地解决问题。
2.机智求救:向路人呼叫求助或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3.生命第一:要注意策略,留存欺凌证据,依法保护自己。
4.敢于告诉成年人(亲人和老师)。
5.记住相关重要人员的联系方式(亲人、老师、报警),关键时刻寻求帮助。
家长:
当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学生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学生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3.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4.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5.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6.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四、学生欺凌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五、学生欺凌的危害
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学生欺凌对孩子的伤害是巨大的。对于被欺凌者而言,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带来更为严重且难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创伤,严重影响日常学习、生活。某些情况下,部分受欺凌者会发生变化,转化为欺凌者或欺凌者的帮凶。
3.对于目睹欺凌现象的旁观者来言,也往往会因为无法帮助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或明哲保身以自保,或不自觉地加入欺凌行列。
4.对于欺凌者来言,会造成道德滑坡、人格扭曲,甚至最终步入犯罪歧途,走上不归路。
六、预防学生欺凌“三不”
(一)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学生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二)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抵制学生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我们需要告诉孩子们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对学生欺凌说不!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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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育处
撰稿:曹权
初审:曹权
复审:曹权
终审:刘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