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致学生和家长关于骑行安全的一封信

教育   2024-09-23 16:52   内蒙古  


交通法规!致学生和家长关于骑行安全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自行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也存在许多隐患和危险。学生由于骑自行车、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趋势。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平安和家庭的幸福,您参与交通安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孩子对交通安全的认知。为预防和减少涉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配合,并请您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和孩子一起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准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包含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2.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危害

    1.电动车、自行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惨剧的发生。

2.学生往往性格冲动,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3.有些学生骑电动车、自行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4.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5.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交通安全无小事,警示教育要常抓。

为确保学生安全,学校明确禁止学生违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长、学校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再次呼吁家长们承担好家庭教育和监管的责任,严格管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三、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加管教监督,把好第一道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敬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

2.对孩子要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

3.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路。一旦发现孩子骑乘电动车,务必进行严肃批评并告知学校联合教育。

安全是快乐、幸福、健康的首要因素,孩子的平安与健康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呵护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广大的家长朋友们,请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让我们共同携手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呵护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

东胜区第二中学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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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育处

撰稿:李优

初审:李优

复审:曹权

终审:刘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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