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第二中学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   2024-09-01 18:18   内蒙古  


东胜区第二中学

2024年秋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扎实推进,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为使广大家长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此向您介绍现有的学生资助政策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确认您家孩子应该享受的资助政策并主动向学校申请,我校将进行申报认定工作,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

一、办理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6号),持续开展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为 :

特别困难(A)

比较困难(B)

一般困难(C)

(一) 特别困难 ( A )

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抓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二) 比较困难 ( B )

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三)一般困难( C )

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 提前告知

提前向学生或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祥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 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本人或监护人需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佐证材料要求:

1.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 )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诸如大病诊断书,近三年的费用明细等情况说明。

(三)学校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初中750元。学校认定小组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2.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虚假佐证材料或拒绝配合家庭经济情况核实的。

(3)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购奢侈品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或学生就学期间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切实做到保护学生隐私。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受到资助后,请与学校共同做好孩子受助后的教育工作,合理使用资助资金,树立节俭意识,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花销。同时,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守纪律的新时代人才,实现从“他助”到“自助”的转变。孩子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祝孩子们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东胜区第二中学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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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育处

撰稿:杨阳

初审:李优

复审:曹权

终审:刘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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