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考掌中宝 | 案例分析题答题方法及技巧

教育   2024-12-04 21:00   安徽  

案例分析题答题方法及技巧

(一)审题技巧

案例材料可能会涉及多个行为人、多个行为,各个行为人之间可能共同实施部分犯罪,也可能各自分别实施一部分犯罪,呈现出复杂性、综合性的特点。考生在阅读案例材料时,以每个“行为人—行为”为主线,对复杂案情进行解构梳理,着力提取并整合有用信息,删除无用的干扰信息,在脑海中清晰地定位相应考点,即眼睛读题、脑海想题,不能只读不想。

犯罪本质上是一种行为,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例也是由一个个犯罪行为组合而成的,行为的定性是案例分析考查的核心。因此,考生可采用“行为定位方法”,在题干材料中将所有在刑法上有意义的行为都标上序号(如①②③……),进而准确判定犯罪行为的数量,行为人实施了一行为、还是数行为?针对这些行为一一进行分析,每个行为如何定罪?怎样量刑?方可做到不缺不漏、全面准确!具体思路如下:

就每个行为人而言,从头至尾实施了几个行为?每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每一个犯罪完成了没有?是预备、未遂、中止还是既遂?是一个人犯罪,还是和他人共同犯罪?假如是共同犯罪,谁是主犯?谁是从犯?有无胁从犯、教唆犯?每个行为人犯了一罪还是数罪?对其一罪论处,还是数罪并罚?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

其次要考虑量刑的问题,在整个案件中行为人有没有累犯、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在法律后果上,是对其从重处罚?还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总体看来,无论题干如何设问,总绕不开“定罪”、“量刑”两大问题。

(二)解题技巧及答题模板

1.分段行文、次序分明

写答案要注意分段书写,应按人物顺序答题、按犯罪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答题、先写结论再答理由、先写定罪再写量刑。

⑴按人物顺序答题。如果题干中仅涉及一个犯罪人,按题目的设问分别答“定罪、量刑”两大问题即可。如果题干中涉及多个犯罪人,如“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通常应按照每个人物在案例中的出场顺序答题,甲、乙、丙通常是共同犯罪,首先应对他们的共同行为进行分析,如果除了他们之间的共同犯罪,甲、乙、丙各自还有单独犯罪(如过限行为),可以再对他们各自的单独行为分别进行分段分析。如果仅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丙与甲、乙之间没有联系,可以对丙单独进行分析。总之,考生应根据具体案情,灵活采用这种方法答题。如下图所示:
⑵按时间顺序答题。在回答每个犯罪人的各个罪行时,最好按照各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析,如绑架—杀人—诈骗—窝藏、包庇。

⑶先下结论,再写理由。行文的基本顺序是“结论(定什么罪?怎么处罚?)—理由(为什么)”。回答结论时要“准”,回答理由时要“全”。每个案例分析题分值较高,但题干中的设问往往较少,有时只有1个概括性问题或者几个小问题,因此每一问可能包含多个采分点,考生应尽力揣摩命题人意欲考查哪些知识点,将其全部呈现在答案中,做到不缺不漏、全面准确。

⑷先答定罪、再答量刑。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在分析每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先答出构成何罪,再答出有哪些量刑情节。

2.掌握技巧、灵活应用

技巧1:答定罪采用“核心要件套事实改写法”考生在回答某一行为具体如何定罪时,无需将某一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和相关法条都写出来,一般不需要答出“根据刑法第X条”或者司法解释的名称,也没有必要摘抄全部案情,要将抽象的法条和具体的事实有机结合,千万不能将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割裂开来形成“两张皮”,考生可以直接将某一犯罪的主客观核心构成要件(某一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一般体现在该罪名的概念中)结合案件事实中的关键信息改写以回答定罪问题,即采用“核心要件套事实改写法”来答定罪。

技巧2:(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有时定什么罪、不定什么罪都要写。通过仔细研究历年真题会发现,有时命题人可能会在题干中描述出一种貌似有罪、其实无罪的行为来迷惑考生,与此相应,不仅要求考生答出某一行为构成犯罪,也要求考生答出某一行为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不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还是不符合主观要件,还是属于某种正当化事由因而无罪)。在共同犯罪的案例中,共犯人实施了过限行为,其他共犯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此时应答出其他共犯人不构成此罪。遇到此类案例题,考生应尽量揣摩命题人的意图,对不定罪的行为也要进行分析,否则会失分!

技巧3:(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有时需要正面答“构成甲罪”,反面答“不构成乙罪”。有时命题人可能会在题干中描述出一种貌似甲罪、实为乙罪的行为来迷惑考生,不仅要求考生答出某一行为构成甲罪,也要求考生答出为什么不构成乙罪,因为“XX不构成乙罪”是论证“XX构成甲罪”的一种反面理由。此时,如果不答出“XX不构成乙罪”,会显得论证“XX构成甲罪”的理由不够充分。如在说明“XX构成盗窃罪”时,根据题意要答出为什么“XX不构成诈骗罪或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如在说明“XX构成骗取贷款罪”,可答出为什么“XX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技巧4:答犯罪停止形态注意事项。第一,如果行为人构成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必须回答出来,且写明每种未完成形态的法律后果。第二,如果行为人构成犯罪既遂,除非题干特意要求,一般不需要答出来。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则考生必须回答既遂问题:一是,专门考查既遂标准:如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罪的既遂标准;二是,考查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如实行犯构成既遂,教唆犯、帮助犯是否构成既遂;三是,考查继续犯有关问题,继续犯的特点是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仍然在持续、不间断地侵害法益,仍然可以对其正当防卫,他人加入进来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技巧5:答共同犯罪注意事项第一,回答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如果案例中有两人以上成立共同犯罪,则应这样作答,如“甲、乙成立XX罪的共同犯罪”。第二,对共犯人的种类界定。如果甲、乙两人都起到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可以答出“甲、乙都是主犯”;如果甲、乙两人作用大小明显不同,则必须答出“甲是主犯、乙是从犯”,如果其中乙是教唆犯或胁从犯,也必须回答出来。

技巧6:答罪数注意事项。第一,如果一人犯不同种数罪时,分析完每个犯罪之后,在最后需答出“应数罪并罚”。第二,如果属于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应结合案情答出这些概念及处理原则,如“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等,注意如果能够很明显地区分出哪一个是重罪,应指明“应以XX罪论处”。

技巧7:答正当化事由注意事项。应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和案情相结合进行分析回答,对正当防卫而言,重点分析时间条件(是否属于防卫不适时)和限度条件(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对紧急避险而言,重点分析行为限制条件(是否属于不得已)和限度条件(是否属于避险过当)。

技巧8:答量刑采用“法条与事实融合法”。答量刑时,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写明每种量刑情节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首先写明行为人是否成立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立功(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坦白等量刑情节;其次,要准确写明每种量刑情节的法律后果,是应当……还是可以……?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还是从重处罚?【提示】除题目考查追诉时效等特殊知识点外,一般无需答出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也不需要答出“应判处X年有期徒刑”。

3.法言法语、忌用口语

行文时应用法言法语规范表达,措辞准确,忌随意使用口语或者其他部门法术语,例如不能将“正当防卫”写成“自卫行为”,不能将“追诉时效”写成“诉讼时效”,“不能将“放火罪”写成“纵火罪”,不能将“过失致人死亡罪”写成“过失杀人罪”。

(三)答题模板

“法律依据”?答:“法律名称”即可,焦点:“刑法还是治安处罚法”。

“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1、“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定性”属于XX治安违法行为

2、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罪(移送起诉);或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该行为***。

*17年案例分析题一:

问题一:赵某(扣人暴力讨债,于某情急扎死扎伤多名讨债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定性:根据刑法规定,赵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暴力剥夺他人人身自由10小时且有殴打侮辱情节,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因为于某故意持刀袭击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于某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17年案例分析题二:

问题一:请分析(黄某引诱、强迫孙某吸食毒品,以及入户盗窃某公安局长黄某时暴力抗拒、抢走手枪)孙某涉嫌哪些违法犯罪行为,有何量罚情节?(15分)

根据《刑法》,黄某涉嫌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黄某涉嫌诈骗罪。黄某谎称手环价值一万元,造成孙某误认为摔坏的价值一万元的手环,从而向黄某支付一万元,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黄某涉嫌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以抢劫论,孙某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劫罪加重犯。

根据刑法规定,黄某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孙某,根据治安处罚法,吸毒违法行为。孙某吸毒时不满18周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孙某为黄某入户盗窃望风,构成盗窃罪共犯。

孙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孙某是胁从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孙某投案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二人搞钱的行为,构成立功。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8年案例分析题(二)

吕某刑满释放后搞“P2P”融资承诺15%回报,吸收1亿元。给政委表哥100多万元谋求保护不立案。吕某手下钟某非吸2000万,帮助投资人魏某追回本金为由收取5万元。刚出家门前去投案被抓获坦白罪行。……

 问题一:吕某、钟某、陈某涉嫌哪些犯罪行为,有何量刑情节(8分):

根据刑法规定,吕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由……,行贿罪……,

钟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陈某构成受贿罪,(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起诉……)徇私枉法罪·窝藏罪。

量刑情节:吕某,累犯,从重处罚,钟某,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看分、看点答题,本题八个点,一点一分,点到为止。无需多说)

*19年案例分析题一

(一)厚金公司诱使百余人借款,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违约金·暴露头像等个人信息逼债,获利1000余万元。淘宝店主借30万,写50万元借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季某赔偿50万元本息和违约金。判决前,卢某投案自首,法院终止审判。

问题:莫某、卢某涉嫌哪些犯罪行为,各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涉嫌诈骗罪(套路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情节: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16年案例分析题

(一)甲女与乙男恋爱不成乙男欲同归于尽,即将刺向甲女脖子,民警未经警告即开枪致乙重伤。……治安处罚程序

(二)甲在报名网站中植入木马程序,盗取考生个人信息。甲给考试中心主任乙之妻丙送去10万元。后丙到乙办公室将考试答案偷出并交给甲。甲向丁等考生出售获利50万。因电脑故障,丁未收到答案,遂报案。……

问题1:甲的行为“触犯”哪些罪名?并说明理由。

答: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严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罪属于牵连、竞合关系,择一重罪处断。即非法侵入与非法获取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非法获取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非法出售答案罪,甲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

涉嫌对有影响力人行贿罪。

丙的收钱偷试题答案的行为,触犯非法出售试题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四)典型真题精析

*2020案例分析(二)

马某长期混迹在欢乐迪厅。一日,马某与杨某、朱某二位女青年在迪厅相识,请二人喝“开心水”(系含有高浓度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的液体),并称该水只含有微量的毒品成分,检测不出来,且对身体无害。之后,马某又多次劝诱杨某、朱某喝,致使二人上瘾。杨某多次主动和马某发生性关系,换取“开心水”。朱某为购买“开心水”,有偿提供性服务。牛某知道后,与朱某约定到迪厅包间,拿出一个鼓鼓的信封,告诉朱某信封里是5千元,让朱某好好服务。二人发生性关系后,牛某说有急事并立即离开。朱某打开信封发现,所谓“5千元”,除最上面一张是百元钞票外,其余均为冥币,遂报警称被牛某强奸。公安民警调查后,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案件。

朱某气不过,继续拨打110报警称,牛某正在欢乐迪厅吸毒。民警秦某、许某带领辅警胡某携带检查证到迪厅进行检查。在迪厅一房间内,秦某、许某、胡某刚好碰上赵某正当着迪厅服务人员苟某的面支付1千元嫖资,遂将该1千元扣押,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秦某、许某在扣押决定书上签名,让赵某一并签名,并请胡某作为见证人签名。之后,秦某、许某出示人民警察证强制传唤赵某,赵某趁民警不备,逃至迪厅二楼一房间跳楼,摔成重伤。检查中未发现牛某吸毒。

问题:1.请问朱某、马某、牛某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如涉嫌,请说明并指出理由。

(1)朱某涉嫌卖淫的违反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给予治安处罚。朱某为购买“开心水”,有偿提供性服务的行为属于卖淫行为,涉嫌卖淫的治安违法行为。

朱某涉嫌谎报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治安处罚。朱某气不过,继续拨打110报警称,牛某正在欢乐迪厅吸毒,检查中未发现牛某吸毒,其目的是对公安机关的处置不满,为了骚扰公安机关,不是为了报复陷害牛某,客观上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其行为涉嫌谎报警情的治安违法行为。

牛某涉嫌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给予治安处罚。牛某明知朱某系卖淫女,为了和朱某发生性交易,拿出一个鼓鼓的信封,告诉朱某信封里是5千元,让朱某好好服务。二人发生性关系后,牛某说有急事并立即离开。牛某和朱某以金钱为媒介,与不特定人员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嫖娼。朱某打开信封发现,所谓“5千元”,除最上面一张是百元钞票外,其余均为冥币。因为冥币,与假币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牛某不能认定为使用假币。

(2)马某涉嫌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第十一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马某多次劝诱杨某、朱某喝,致使二人上瘾。其行为涉嫌引诱吸食毒品罪。

马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杨某多次主动和马某发生性关系,换取“开心水”。马某以毒品为对价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其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

2.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哪些做法是错误的?请说明理由。

(1)公安民警调查后,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案件错误。朱某涉嫌卖淫,牛某涉嫌嫖娼。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检查未制作检查笔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3)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4)由辅警胡某作为见证人签名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职司法人员或侦查机关雇用聘请的人员不能担任见证人。

(5)直接适用强制传唤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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