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 张益:中央环保督察十问十答(迎检必备·建议收藏)

文摘   2024-10-18 12:34   江苏  





















中央环保督察从20157月起,至今已经历了三轮,共计9年多时间,近期即将进入第三轮第三批的督察工作,本文全面解答了中央环保督察大家所关心的10个问题,并附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5份资料作为附件,迎检必备,建议收藏。

一、中央环保督察的制度设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这一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环保督察。

2021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明确了专项督察对象和重点,规范了专项督察程序和权限,严格了专项督察纪律和要求。

2022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规定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调度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推动问题解决。在省级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省级党委和政府还要建立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环保督察,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环保督察可以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进展?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

◇2016年7月-2017年9月,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2018年8-12月,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

◇2020年5月-2022年6月,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2023年6月19日,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

◇2023年11月,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

◇2024年1月4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完成督察进驻工作,其间分5次共公布25个典型案例;

◇2024年5月9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实现督察进驻工作,其间分4次共公布28个典型案例,其中6月5日集中公布了7个建筑垃圾污染的典型案例,引起住建系统和环卫行业的高度重视。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问责情况?

1、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约谈:18448人

◇问责:18199人

◇拘留:1527人

2、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约谈:2819人

◇问责:4305人

◇拘留:464人

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问责:3371人

◇党纪政务处分:1692人

◇诫勉:845人

◇其他处理:834人

4、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

◇立案处罚:1232家

◇立案侦查:55件

◇约谈:623人

◇问责:289人

5、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

◇立案处罚:2258家

◇立案侦查:77件

◇约谈:877人

◇问责:208人


四、中央环保督察的机构组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承担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担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人员为主体,并根据任务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并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2023年10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五、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内容?

中央环保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等工作内容。

◆例行督察的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等。

◆“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

◆专项督察的主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六、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程序?

中央环保督察的程序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等环节。

◆督察准备:主要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组织开展必要的摸底排查;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等。

◆督察进驻:主要是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调查取证、下沉督察、约见约谈等方式开展相关督察工作。

◆督察报告: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察反馈: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

◆移交移送: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或者被督察对象。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改落实: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报告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协调局应当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并组织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七、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重点?

近阶段正在开展的第三轮中央环境督察,其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中6、7、8项尤其需要特别重视。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3、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

4、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

5、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6、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7、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三磷”污染治理情况;

8、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9、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0、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11、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八、中央环保督察的环卫案例?

◆据不完全统计,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共公布各类案例3260个,其中属于环卫行业的案例有253个,占总案例的7.8%。

◆共收集到垃圾填埋案例194个,占环卫行业253个案例的77%,主要问题包括:渗滤液长期暂存、渗滤液违规处置、超负荷运行、地下水超标、项目建设滞后、恶臭扰民、填埋气排放、飞灰违规填埋等。

◆共收集到垃圾焚烧案例35个,占环卫行业253个案例的14%,主要问题包括:项目建设滞后、飞灰长期暂存、飞灰违规处置、设备运行异常、污染周边环境、污染物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

◆共收集到厨余垃圾处理案例16个,占环卫行业253个案例的6%,主要问题包括:项目建设滞后、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实际运行负荷率低、恶臭扰民、厨余垃圾去向不明、渗滤液去向不明等。

◆共收集到建筑垃圾治理案例8个,占环卫行业253个案例的3%,主要问题包括:专项规划缺失、设施建设滞后、处置能力不足、监督管理缺位、非法倾倒或违规处置、侵占生态保育区、污染地表水等。

九、中央环保督察的主要成效?

一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中央环保督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得到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各地区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

二是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省份成立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中央环保督察,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6月,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完成率达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完成率超79%。第三轮第一批、第二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中。

四是助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充分发挥了倒逼和引导作用,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依法处置,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

五是回应公众对美好环境期盼。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共受理转办32万多件信访举报,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办结,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十、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的突出特点?

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的突出特点是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战略性。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全局中的重要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二是突出系统性。长江流域是有机整体,推动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树牢“一盘棋”思想,形成整体合力。从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相关省(市)生态环境问题摆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中考量,推动实现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三是突出协同性。推动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加强全流域统筹协调,建立跨区域、多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增强区域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四是突出导向性。坚持严的基调、问题导向。聚焦长江经济带当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奔着流域最关键、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去,不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是突出关联性。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分4次共公布了28个典型案例,每次公布的7个地区的典型案例都是破坏生态环境的同类突出问题,其中第三次集中公布了7个建筑垃圾污染的典型案例,这样的处理方式影响力更大,震慑力更强。

总之,近期的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从督察理念看,更加注重流域省域协同治理;从方式方法看,更加注重从宏观和中观层面发现问题;从重点领域看,更加注重推进解决全流域系统性和普遍性问题;从环卫行业看,更加注重建筑垃圾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


附件(迎检必备资料)

附件一:企业污染源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pdf

附件二:24项常见问题判定清单.pdf

附件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表.pdf

附件四:排污许可检查内容和适用法条清单.pdf

附件五:环保督察自查清单.pdf


来源 | 上海环联

作者 | 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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