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得知,一名我曾经带过的刚毕业不到一年的学生,在五一假期中跟女友(在校学生)还有一个朋友到一个水库游玩,结果三人都溺水身亡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震惊,也很惋惜。
虽然我常常提到生老病死,世事无常,我知道死亡是随时可能降临的突然又不突然的事,我知道人固有一死,无非早晚而已,不管形式如何,这都是每个人的必然结局……但我还是为此事的发生,为曾经的一个学生的突然离去感到意外。
可能还是因为曾经的也是一直的师生关系吧,我知道每天都会发生数不清的意外丧生事件,但对于其他人的,我顶多当作常来常往到见惯不惊的新闻来看,有的会留下印象,在以后给学生作为案例讲到,却不会有这样强烈的“在场感”。毕竟是跟我有关系且大好人生刚刚开始的一个青年人,就这么“荒诞”地离去了,岂不让人错愕呢?
这两天来,我一直记着此事,想就此事写下心中的感受,但一直没有合适的时间,也就延宕至今。
我在听闻此事的会上,随手写下了“理想的学生.为自己负责”这样几个字,是想到了两点:
一是,怎样是理想的学生。
这是从工作角色的角度出发的,之前就在考虑这个问题,这次的事情又触发了这一方面的思考。
因为这样事情的发生,或者说一切学生(哪怕是从前的,何况这次其中还有在校的)身上发生的事情,出于职业本能,做辅导员的总要想到自己的责任,是不是跟自己的工作(对于学生的管理教育)有什么关系——是我们的教育不够吗?我们应该怎么教育呢,怎样才能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呢?
由于我们的工作性质,我们是要为学生的几乎一切负责的,也就是说,辅导员相当于学生一切事情的“当事人”,乃至“监护人”,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责任人。
就像有些行政领导会因为所辖范围出事而须承担“领导责任”一样,我们有时也会受到“株连”(当然,可能主要是心理上的吧),用现在的话来说叫“躺着中枪”。
所以,学生发生了什么事,岂不让我们紧张呢?而且,可以说,每当有任何学生发生一些比较严重的事件,都会让全体辅导员感到紧张,压力增加。因为自此,上级又要以点到面地加强对所有辅导员的要求了,各个辅导员又要担心在自己的学生中出现类似事件了,就得开始绷紧神经,严防死守了。
其实应该说辅导员对于学生的作用是很有限的,辅导员不可能什么都去教学生,也不可能管到学生的方方面面,学生也不能什么都由辅导员来教来管,所以,我就觉得,一个学生,应该自己成为我们大家(包括他自己)眼中理想的样子,不需要辅导员为他(她)这么担惊受怕,自己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这倒真的不是说就是为了让做辅导员的“省事”,而是从学生本人的角度来考虑的。说到底,发生的那些严重事件,受害最大的还是自己。这一点,我准备另文再谈。
二是,这是关乎生命的事件,我们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出了这样的事,逝者长已矣,但亲戚必余悲,当事人的家人、同学、朋友,乃至他们现在和曾经的辅导员,该是多么难受啊。
但,其他人再难受,感到再大的损失,也不及当事人本人的损失巨大。生命,尽管与很多人相关联,很多人都会关心,但毕竟是属于自己的,只能由自己负责!
并且,不是为别人负责,而是为自己负责;不是为别人活着,不是为了不让别人伤心而保全生命,而是应该首先为了自己而活,还要好好活。
我这里要谈的,就是对生命负责。我说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一是不可拿生命当儿戏,不顾后果地涉及某些危险,应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二是不管我们能活多长,终结于何时,都要珍惜活着的时光,不可挥霍浪费,否则也与自戕无异。
对于第一层意思,我要说,诚然,人生中意外无处不在,我们的确不知道哪里是绝对安全的,人在家中坐,祸还从天上来呢。人再怎么保护自己,也未必就能长治久安。
但我们还是有理由也有条件去避免某些显而易见的危险的。比如这次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是如何发生的呢?为何造成这个悲剧呢?由于当事人都已不在,当时也没有目击者,并不知道他们如何落水的。
我后来看到我那个学生的同学在纪念他的日志里提到他是为救落水女友及同伴而献身的。尽管应为逝者讳,但我还是想以我听到的情况做点补充:他们去的是一座不对外开放的水库,是骗过了值班人员违规进入的,所以也才造成最后他们落水时无人得知,无人可救……
我本来不想把这样惨痛的例子拿来仅作“引以为戒”的教育,也不想简单说一句“注意安全”之类的老生常谈,只觉得,这些似乎都太小儿科太多余了,难道大家没听过这样的说法吗?难道不知道某些前车之鉴吗?
可是,就在刚才,我突然又看到一则相关的新闻:“安徽铜陵7名高校学生溺水5人死亡”,就发生在5月6日,“有10名当地高校学生在老洲乡太阳岛附近的长江水域玩耍,其中7人下水发生溺水事故,经铜陵海事处和公安部门赶到现场全力救援,2人获救,其余5人不幸溺亡。”(http://edu.hefei.cc/news-info.php?id=19987)
我才感到,原来就是这样看似简单的原则,也是有必要提醒大家的啊!当然,光是提醒恐怕不够,仍然容易成为耳旁风,可能需要探讨一下吧。
我知道,有的人是愿意去主动涉险的,比如探险家,或者不愿墨守成规爱好挑战规则的青年人。
他们就是想在没有人走过的地方开辟出一条路来。这种精神的确可贵,也不应否定,冒险精神,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之一。
所以,似乎很难说哪里是绝对的禁区,哪里又是可以去挑战的。就连普通的坐车出行,也可能出现交通事故。甚至吃日常的事物,在目前中国这种“食品不安全”的状况下,我们也不知道是不是在服毒……而如果害怕危险,就杞人忧天或者把自己装在套子里,也是不对的。
我只能说一句,不要无所顾忌地铤而走险,要避免无谓的牺牲吧。想起我上大学时曾跟一个哥们去华山,他在峰顶的崖边一块没有防护的圆石上让我照相,甚至还打了一个趔趄,差点摔下去,一位道长也来忧心忡忡地告诫我们不要在那里呆,说以前就曾经摔下去过一个人……现在想起来都后怕。而我也再不打算跟人一起这样“玩火”了。
第二层意思,是我最想谈的,也是我认为对活着的人最重要最适用的启示。
相对于各种原因在各种年龄失去生命的亡者,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都是幸存者。
那么,“去的尽管去了,来的尽管来着”,我们这些也在随时失去生命的人,又该怎样对待未尽的生命,该怎样活着呢?
如果说无谓地活着,那么跟无谓地死去,又有什么区别呢?比如我们浑浑噩噩百无聊赖地蹉跎岁月浪掷人生,难道不跟意外早夭的人一样可惜吗?
今天还看到网上这样一则新闻:“贵阳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法庭上脸带微笑”(http://news.qq.com/a/20120510/000300.htm#p=4):
“2012年5月8日上午9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公判会,3名2009年劫杀法官的凶手接受审判,主犯林文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林文栋今年21岁,贵州省毕节市人,初中文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民警发现5人其实并不缺钱,他们为的只是好玩刺激。当天5人租了一辆别克商务车后,先在一家酒吧喝酒,喝到次日凌晨,出了酒吧就开车在街上到处逛。到了高院门口,看到高某两人。因看不惯两人走路姿势,遂决定实施抢劫。5人还交代,他们准备逃到杭州玩几天后,再想办法逃到香港……”
看来这个正当韶华却犯罪就刑的年轻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处境。从他法庭上的表现来看,他不知道死有何悲,从他的所作所为来看, 他也不知道生当何为。
他就那么无端地轻易地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也无端地轻易地让自己送了命,真是可怜可哀!
我不禁想说一句:不要做生命的局外人!
加缪的《局外人》中男主人公就是不明不白地杀了人,然后又不明不白地被执行了死刑的。
我们如果对生命多些重视,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该会避免多少无聊的糊涂和愚蠢行为,而为我们的人生增添多少快乐和价值呵!
总之,生命无常,也很有限,因而才异常宝贵。所以,要对自己这宝贵的生命负起责来,把生命用来做有意义的事,而不要让它消耗和消失在无谓的地方。
作于2012-5-11
下面是我在直播时讲到的一些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