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花13.8万买一只62.8万翡翠手镯,两天后,竟发现手镯内圈有裂痕,女子申请退货。商家:你自己摔坏的,法院判决亮了!

文摘   2024-11-14 12:03   黑龙江  


陈秀莲旅游的时候买了一只翡翠手镯,两天后,她对着强光看,发现里面有裂痕,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陈秀莲喜欢翡翠类的一切饰品,有一次她去周边城市旅游,走着走着就被一家卖翡翠饰品的店面所吸引。


这家店铺装修复古,屋内设计让人眼前一亮,把屋内展示的翡翠衬托的格外亮眼。


她在店里逛着,一只标价62.8万的手镯映入她的眼帘,这只手镯成色很好,陈秀莲很喜欢。


于是,她叫来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拿出手镯戴在了陈秀莲的手上,和陈秀莲的肤色、气质很匹配。


但是陈秀莲觉得价格过高,就和工作人员说:“62.8万太贵了,要是能便宜一点就好了”


工作人员立马说:“您真是太幸运了,这只手镯正在搞活动,30万就能买下”


但陈秀莲还是觉得贵:“30万还是有点贵”


工作人员问:“那你想多少钱买?


陈秀莲说:“10万吧”


工作人员:“10万太低了,这样我帮你和领导申请一下,看15万能不能行”


工作人员找了经理申请,陈秀莲又讲了价,最后以13.8万买下了这只手镯。


陈秀莲交完钱,工作人员拿着手镯,让陈秀莲看了一下,就放在了盒子里包了起来,又在商品销售凭证上加盖了“确认商品完好无损,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字样的印章。


过了两天,陈秀莲打算邀请朋友来家里做客,正好让朋友看一下她新买的手镯。


就在她展示的过程中,很多人都对她进行了夸赞,还说她眼光好。


这时有一个懂翡翠的朋友,拿起手镯对着强光看了一下,说:“这手镯里有裂痕”


陈秀莲一惊,连忙拿起对着强光看了一下,确实在手镯内圈有一道浅浅的裂痕,不对着强光根本看不到。


陈秀莲很生气,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第二天,她拿着这个手镯去店里退货。


可是工作人员却说:“这手镯卖的时候是完好的,一定是你摔碎的”


陈秀莲无奈只能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将其支付的13.8万退回,那法院会支持她么!


法律分析


陈秀莲认为,自己买手镯才买了两天,而且这两天自己从来没有戴过,一定是卖家故意把不好的卖给她。


商家认为,当时陈秀莲交完钱后,工作人员已经将手镯让陈秀莲详细检查了一遍,还在商品销售凭证上加盖了“确认商品完好无损,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字样的印章,说明他们卖的手镯是没有问题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一审法院认为,商品销售凭证上已经写明,“确认商品完好无损,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证明陈秀莲已经对商品质量完好进行了认可。


而且手镯已经卖出两天,是否为陈秀莲的个人行为导致手镯内圈受损无法确定,而陈秀莲未提供证据证明,商家交付的手镯存在质量问题。


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陈秀莲的诉讼请求。


判后,陈秀莲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商家在将手镯卖给陈秀莲时,双方已经确认了商品完好无损,无质量问题。


但是手镯与其他商品不同,其内圈是否存在瑕疵需要在强光下多角度对照下才能发现,应当属于隐形瑕疵。


所以商家所说的商品完好无损,应当仅只外观上没有瑕疵。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中,因为产品质量发生问题,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现在翡翠内圈出现裂痕,属于质量问题,陈秀莲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所以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陈秀莲将手镯退还给商家,商家返还陈秀莲13.8万。


个人观点


这商家也是,把有问题的手镯卖给陈秀莲,确实没有诚信!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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