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志的儿子就因为在医院小便,他竟被索要20万赔偿,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刘德志的儿子有些发烧,就带着儿子去医院急诊,因为自己忙不过来就让保姆一起,帮着照顾一下孩子。
刘德志排队去挂号,而这时儿子却想尿尿,还说憋不住了。
刘德志看儿子实在憋不住了,而厕所还离得很远,就让儿子在地上尿了。
看儿子尿完,自己挂完号,让保姆去找一下拖布把地拖了一下。
就在这时,一个叫陈梅梅人匆忙跑过来挂号,而她恰好踩到了刘德志儿子的尿上。
一不小心,陈梅梅滑到了,摔得很严重。
刘德志急忙道歉,但此时陈梅梅已经站不起来,躺着地上大声的喊:“哎呦,哎呦”
刘德志一直道歉,还小声嘀咕:“这么大的人了,怎么这么不小心”
刘德志看陈梅梅伤的很重,就把陈梅梅送到了医院救治。
陈梅梅共计花费了医疗费3万多,陈梅梅还申请了伤残鉴定。
经鉴定,陈梅梅构成十级伤残。
加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陈梅梅让刘德志赔偿20万元。
刘德志觉得很亏,自己的孩子不过就是撒了泡尿,凭什么让自己赔钱。
而且刘德志认为,是医院没有及时打扫,才导致的,和他无关。
但医院认为,陈梅梅摔倒距离刘德志儿子小便时间,间隔12秒,医院根本就来不及打扫。
陈梅梅无奈,只能将刘德志和医院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20万。那法院会支持她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陈梅梅认为,刘德志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放任孩子随地小便,存在过错,医院没有及时清理,也存在过错。
刘德志认为,自己的儿子刚刚2岁,情急之下随地小便属于正常的情况,而且在儿子尿完,他也让保姆去拿拖把清理,说明他并不是故意的。
医院认为,医院并不是直接侵权人,因为发生事故的时间较急,来不及打扫也很正常。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院作为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调查,陈梅梅在经过前12秒,刘德志的儿子在走廊上小便一下,而保姆虽然去取拖布,但是在两分钟后,此时陈梅梅已经摔倒。
陈梅梅虽然是在医院摔倒,医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刘德志儿子小便后12秒,陈梅梅经过摔倒,医院即使有巡视的清洁人员,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现并清理。
而且医院在大厅进出口两侧、台阶等均有“小心滑到”的提示,所以对于陈梅梅的损害,医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德志的儿子小便后,刘德志作为监护人,没有及时清理,在保姆取拖布的过程中,也没有对周边的人进行提示,存在过错,而陈梅梅作为成年人,穿着拖鞋行走,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所以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决刘德志负70%的赔偿责任,即,刘德志赔偿陈梅梅14万元。
判后,刘德志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人说,医院为什么不用承担责任?谁家幼儿有自控能力,况且保姆2分钟后就打扫了,这种赔偿是不是太离谱!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