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花2.4万买3吨盘锦河蟹,收货时,竟成了死蟹。男子拒付运费,司机竟将螃蟹拉走,司机:我是按要求运输的,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06 11:50   黑龙江  


孙德志是满怀期待的在外地购进3吨河蟹,本想大赚一笔,没想到收到货的时候,螃蟹竟然死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孙德志在青岛是做水产生意的,现在正是吃螃蟹的季节,孙德志发现大家更爱吃河蟹。


于是他考察了很多地方,最后选中了一家辽宁盘锦卖河蟹的。


孙德志一共订了3吨活河蟹,支付了23840元,因为天气炎热,孙德志让卖家用泡沫箱来装螃蟹,孙德志还要求在泡沫箱里放一些冰袋。


卖家在将这3吨河蟹按照要求全部打包后,联系了孙德志。


孙德志在某网站上找了一家承运公司,负责人是沈有利,沈有利又指派了员工崔师傅进行运输。


孙德志特意和沈有利说,天气热,希望他尽快运输,沈有利也表示知道了。


双方约定了运费为3500元,孙德志先支付订金200元,剩下的到了货之后给付。


于是沈有利的员工崔师傅按照孙德志指定的地点将螃蟹全部装上了车。


螃蟹装车时,崔师傅也没有进行验货。


崔师傅独自一个人驾驶着货车向青岛出发,因为出发时间是下午7点,到了半夜12点的时候,崔师傅有些困,就找了个地方在车上睡了一觉。


崔师傅睡了6个小时后,再次出发,到了孙德志店里时,已经下午4点半。


孙德志在卸货前,随机打开了一箱河蟹。


打开后发现,冰袋已经全部化掉,箱子内的河蟹也都已经死了。


崔师傅:“我可是按照要求运输的,螃蟹死了可和我没有关系”


孙德志要求将车上全部的箱子打开验货,但崔师傅拒绝,认为河蟹死了和他无关,还说:“说不定卖家给你的就是死螃蟹呢”。


崔师傅让孙德志支付运费。


但孙德志无法验货,自然不能给运费,双方发生了争吵。


而崔师傅一气之下将开着车拉着这3吨河蟹就走了。


孙德志找到承运公司的负责人沈有利,但沈有利认为是崔师傅个人原因导致的,拒绝赔偿。


孙德志无奈只能将沈有利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23840元,那法院会支持他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孙德志认为,他和沈有利已经签订了运输合同,现在因为沈有利的员工崔师傅运输失误造成了损失,应当对他进行赔偿。

而且在他提出验货时,崔师傅拒绝,说明此时3吨河蟹已经全部死亡


沈有利认为,崔师傅已经按照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将螃蟹运输完毕,孙德志就应当支付运费,至于螃蟹的死活与他无关。


那法院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沈有利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孙德志交付的河蟹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


根据法律规定,运输过程中,如果河蟹毁损、灭失的,沈有利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孙德志委托沈有利进行运输,虽然双方没有约定运输时间,

但沈有利的雇员司机崔师傅明知运输的为活河蟹,存在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在运输过程中,崔师傅睡觉6个小时,严重耽误了河蟹作为生鲜的运输时间和运输效率。


而且在收货时,沈有利要求全部验货时,崔师傅拒绝验货,私自将河蟹拉走,导致河蟹全部灭失,扩大了河蟹的损失。


根据孙德志提供的装箱视频可以证实,所有的河蟹均为泡沫箱包装且放入冰袋,证明孙德志作为委托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而沈有利没有提供河蟹死亡与其无关的证据,所以沈有利作为承运人应当对孙德志的损失存在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沈有利赔偿孙德志23840元。


个人观点


河蟹属于生鲜本来就存在灭失的风险,但沈有利还不注意,让他赔偿一点也不亏。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柿子软不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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