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花500万定制雕像,刻了不到一半,竟没钱了。师傅:“我已经花50万买了木材,必须按约定给我500万”法院判决亮了!

文摘   2024-11-21 13:12   黑龙江  


王乃春花500万找师傅定制一个雕像,可是师傅雕刻一半时,王乃春竟然没钱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乃春是一个生意人,他有一栋豪华别墅,刚刚装修好,但是总觉得门口空荡荡的,就想放一座雕像,也能镇宅。


王乃春托熟人找到了本地的雕像师于师傅,于师傅是本地数一数二的师傅,技术精湛,出自他手的雕像仿佛有了生命力,但就是价格不菲。


于是,王乃春把自己的要求告诉于师傅,还承诺雕像完成后,给于师傅500万。


于师傅为了完成王乃春的作品,特意去外地选购了一根上等的木材。


这根木材花费了他50万。


于师傅倾尽全力开始雕刻,就当雕刻三分之一时,王乃春打来了电话:“于师傅,这雕像别做了,我生意遇到点困难,没钱了”


于师傅有些生气:“我都是按照你的要求定制的,而且艺术品一旦开始哪能那么轻易结束”


王乃春:“你这雕像就算雕好了,我也没钱给你”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但于师傅看着手中初具雏形的作品实在不忍心停止,就坚持着继续雕刻


于师傅雕好后,将王乃春告上了法庭,要求王乃春支付其500万,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于师傅认为,王乃春委托他制作雕塑,现在他已经按要求完成了,王乃春理应付钱,虽然王乃春曾经让他停止雕刻,但他没有同意,所以他认为王乃春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王乃春认为,他曾给于师傅打电话说让他停止雕刻,自己没有钱支付,是于师傅自己执意要完成,和他无关。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王乃春委托于师傅制作雕像,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在于师傅与王乃春之间的关系中,王乃春作为定作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现在王乃春在于师傅雕刻过程中告知了于师傅停止雕刻,也就是双方的承揽合同已经解除。


而于师傅在王乃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停止雕刻,

其继续雕刻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应与王乃春无关,所以解除合同之后所产生的损失应当由于师傅自行承担。


但于师傅在前期雕刻过程中即双方承揽合同解除前,确实产生了一定的费用,存在一定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王乃春应当赔偿。


王乃春应当将合同解除前,于师傅所花费的木材成本费50万给付,


虽然前期于师傅也付出了一定的手工技艺,但手工技艺的价值无法估量,且在双方的承揽合同解除时,于师傅未主张其损失,现该成品已经完成,还存在一定的价值。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王乃春向于师傅赔偿50万元,雕像归于师傅所有。


个人观点


对于本案每个人的意见不一样,有的人说,就给50万,那于师傅前期的工作不是白做了。

还有的人说,现在于师傅完成了雕像,如果再以500万卖出去,加上王乃春赔偿的费用,岂不是赚了双份钱?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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