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新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强制性行业标准已正式实施!

文摘   2024-09-20 11:45   河南  



集中空调

2023年,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10013-2023)强制性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标准,代替WS 394-2012,本标准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来源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旧标准的区别
术语和定义

1.1 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定义,增加了嗜肺军团菌、异养菌总数的术语和定义。

1.1.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1.1.2 嗜肺军团菌

两端钝圆,有鞭毛,无芽孢和荚膜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具有在含有L-半胱氨酸和三价铁盐缓冲液的活性炭-酵母提取液(BCYE)培养基上生长的特性,经生化试验和血清学试验鉴定确认的一种具有致病性的军团菌,是引起军团菌病的主要菌型。

1.1.3 异养菌总数

以细菌平皿计数法统计出每毫升水中的异养菌落个数,单位为CFU/mL。


1.2 修改了新风量、可吸入颗粒物、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术语和定义。

1.2.1 新风量

WS 394-2012WS 10013-2023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时间内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总量。

1.2.2 可吸入颗粒物

WS 394-2012WS 10013-2023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PM10。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 ㎛的颗粒物。

1.2.3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WS 394-2012WS 10013-2023
风管表面积尘量风管表面积尘量
卫生设计要求

2.1 关于新风的要求

2.1.1  删除了饭店(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场所新风量的要求。

2.1.2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设置调整为强制性标准

WS 394-2012WS 10013-202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置去除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且采取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能满足末端房间的使用要求

2.1.3 强调了新风直接由风管送入室内。

2.1.4 增加了新风口设置防雨罩或防雨百叶等防水附件。

2.1.5 增加了新风口与污染源的距离要求。

a)新风口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与污染源的水平距离合以下要求

污染源类型要求
餐厨垃圾站(房)≥20m
生活垃圾站(房)≥10m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10m
公共厕所≥10m

b)新风口低于排风口,且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c)新风口设置在屋顶时,距屋顶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2.2 关于冷却塔的要求

2.2.1 增加了“冷却塔避免阳光直射集水池”。

2.2.2 增加了“冷却塔的噪声符合GB50118的要求”。



2.3 其他设计要求

2.3.1 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组不应设于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的位置上方。

2.3.2 冷凝水管道采取防凝露措施。冷凝水排入建筑物排水系统时,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不应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新风机组和空气处理机组的冷凝水盘出口设置水封。

2.3.3 排放有毒有害物的排风系统不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连通。

卫生质量要求

3.1 关于嗜肺军团菌

增加了对喷雾或冷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的检测。

WS 394-2012WS 10013-2023
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


3.2 关于冷却水水质指标(新增)


指标计量单位要求
异养菌总数CFU/mL≤1×105
游离氯mg/L0.05~1(循环回水总管处,氯制剂消毒时)


3.3 关于送风质量指标

指标计量单位WS 394-2012要求WS 10013-2023要求
PM10mg/m3≤0.15≤0.10(更加严格)
细菌总数CFU/m3≤500≤500
真菌总数CFU/m3≤500≤500
β-溶血性链球菌CFU/m3不得检出检出
嗜肺军团菌CFU/m3不得检出检出


卫生管理要求

4.1 档案管理

WS 394-2012WS 10013-2023

a) 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

b)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

c)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d)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e)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

b)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及专家意见的整改情况

c)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d) 管理维护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e)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f)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g)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




4.2 运行管理

4.2.1 补充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的要求:

a)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年开展不应少于一次测;空调运行期间宜每月开展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卫生质量检测。

b)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开展卫生质量检测。

c)风管检查维护周期每两年不应少于一次,空气处理机组检查维护周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4.2.2 增加了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全面清洗消毒。

4.2.3 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立即停止使用的情况,需按照WS/T 10005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经检测或按照 WS/T 10004 进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a)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或冷却水水质不符合要求的。

b)送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c)风管内表面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4.2.4 增加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试或改造,使其符合要求。



4.3 应急管理

4.3.1 丰富应急预案内容,补充增加应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部门、应急启动与终止程序、应急保障与物资储备(包括人员、物资、设施保障和储备等)。

4.3.2 规定了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置演练,并有完整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

4.3.3 增加了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运行管理符合GB 37487、GB 50365和WS 696的要求

卫生检测要求

5.1 抽样要求

WS 394-2012WS 10013-2023

每套应选择2个~5个代表性部位。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每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冷却水、冷凝水和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检测分别不应少于1 个部位;

空调送风检测应设置 3 个~5 个代表性风口;

风管检测设置不应少于 6 个代表性部位。



5.2 结果判定

WS 394-2012WS 10013-2023

当检测结果为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该套集中空调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a) 冷却水或冷凝水中有嗜肺军团菌检出的;

b) 新风量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c) 单个风口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检测结果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d) 抽取的各个风口送风中PM10的平均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e) 风管内表面积尘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测结果有不符合相关要求;

f) 风管内表面各采样点积尘量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当检测结果为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该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a) 新风量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

b) 新风口与污染源的水平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

c) 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d) 冷却水水质不符合相关要求;

e) 送风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

f) 风管内表面卫生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



@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如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不当、运行管理不善、清洗消毒不及时,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引发群体健康危害事故。WS 10013-2023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质量、管理、检测提出了明确的卫生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务必关注并执行标准要求,确保空调系统的卫生状况符合标准,为公众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来源 | 松江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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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河南卫生监督融媒体部  

编 辑:陈   慧  

核 校:吴先春

审 阅: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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