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快讯|11.1

财富   2024-11-02 12:01   河北  

人生总会有遗漏,但是不要忘记点“在看”

导读:

2024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针对金融业共公布了20份行政处罚信息,分别由甘肃监管局、福建监管局、青海监管局、陕西监管局、常州监管分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吕梁监管分局和丽水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对象为银行、保险公司和负有责任的个人。
处罚事由
银行:

一、存在信贷资金支付管理不到位、贷款发放未执行实贷实付导致信贷资金滞留账户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贷款发放未执行实贷实付,导致信贷资金滞留账户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四、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五、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

六、贷款管理不审慎

七、股东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比例;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八、浮利分费;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九、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贷后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不到位

十、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存贷款绩效考核指标不合规,导致基层执行偏差

十一、个人贷款管控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员工行为管理薄弱

保险公司:

一、执业登记信息不准确、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

二、预防代理人违法犯罪管理不到位、代理人异常行为监测排查和管理不到位、内部培训管理不到位

三、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四、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23个当事人被处以警告15份罚单共计罚款人民币948.7万元具体如下:

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甘金监行处〔2024〕168号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中县支行      二、岳伟(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中县支行行长)三、彭国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中县支行行长)
存在信贷资金支付管理不到位、贷款发放未执行实贷实付导致信贷资金滞留账户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中县支行处以80万元罚款二、对岳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三、对彭国清给予警告
甘金监行处〔2024〕167号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登县支行     二、彭国清(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登县支行行长)
存在贷款发放未执行实贷实付,导致信贷资金滞留账户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登县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彭国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甘金监行处〔2024〕166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
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 处以40万元罚款
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闽金罚决字〔202418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二、吴波(时任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行长)

一、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一、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福州分行35万元、福州温泉支行115万元。  

二、对吴波给予警告。

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青金罚决字〔2024〕24号

一、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二、孙建伟(时任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

三、巩杰(时任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三处处长)

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一、对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罚款68万元

二、对孙建伟罚款6万元

三、对巩杰给予警告

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陕金罚决字〔2024〕48号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

二、宋磊(时任民生银行西安太白路支行行长助理)
贷款管理不审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罚款35万元

二、对宋磊警告
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常金罚决字〔202441

兰江(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常金罚决字〔202440刘朝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常金罚决字〔2024〕39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执业登记信息不准确、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警告并处罚款42.3万元
常金罚决字〔2024〕38号许大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预防代理人违法犯罪管理不到位、代理人异常行为监测排查和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常金罚决字〔2024〕37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预防代理人违法犯罪管理不到位、代理人异常行为监测排查和管理不到位、内部培训管理不到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常金罚决字〔2024〕36号壮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执业登记信息不准确、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警告并处罚款7.3万元
常金罚决字〔2024〕35号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罚款21.5万元
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连金罚决字〔2024〕27号

博达建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及第一百零八条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连金罚决字〔2024〕28号凌晖对博达建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负有责任《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及第一百零八条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吕金管罚决字〔2024〕8号
一、交口县融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口融都村镇银行)

二、邵荣军(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董事长)

三、王秀生(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行长)

四、王登梁(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副行长)

五、张耀心(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业务部经理)
股东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比例;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一、对交口融都村镇银行予以责令改正,罚款100万元

二、对邵荣军、王秀生、王登梁、张耀心给予警告
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丽金罚决字〔202416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二、王剑利(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支行行长)

浮利分费;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罚款95万元

二、对王剑利警告

丽金罚决字〔202415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二、周昌伟〔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人〕

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贷后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一、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罚款95万元

二、对周昌伟警告

丽金罚决字〔202414

一、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吴东升(时任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濛州支行行长)

三、叶群芳(时任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存贷款绩效考核指标不合规,导致基层执行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一、对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

二、对吴东升警告

三、对叶群芳警告

丽金罚决字〔202413


一、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雷丽(时任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客户经理)

个人贷款管控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员工行为管理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一、对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5万元

二、对雷丽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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