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雾般的黑色大丽花案(四)

文摘   2024-11-19 00:24   重庆  

     前文我们分析了被害人伊丽莎白是个什么样的人,本章将迎来黑色大丽花案的终极篇——凶手是谁或者说凶手是什么类型的人。

     既然本案关注度如此之高,警方也动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那么请问他们心中有怀疑对象吗?有。

     首要的嫌疑犯当然就是1月9号最后一个见到伊丽莎白的人——曼利。他在1月20号就被警方拘留,是该案唯一被捕的嫌疑人。但是经过调查曼利在1月14-15号都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且两次通过了测谎仪,最终警方将其释放。

     总体来说曼利是凶手的可能性极小,他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且心理素质较差,他一开始在军队里当乐手,由于精神不稳定才退伍出来,在五金店当销售员。尽管洗脱了嫌疑,但这个案子对于曼利的打击非常大,被警方拘捕和被媒体大肆报道直接击溃了他脆弱的神经。1954年他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分裂送进了精神病院,直到1986年去世。

                           曼利

     第二位马克.汉森。理由是这位收留过肖特的富商在求欢失败后,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这个理由同样站不住脚,因此警方很快便排除了汉森的嫌疑。因为汉森本来就是个到处猎艳的老色鬼,他单独购置一套豪宅就是为了收留那些落魄的女模特和女演员,他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猎艳,而伊丽莎白.肖特也不过是他的目标对象之一,甚至是不太重要的对象,因此汉森几乎没有对肖特投入太多的心思,属于那种典型的“你不干?好,我换下一个”。这样的老流氓根本不会为了求欢失败而去杀人。再者说,如果汉森是凶手,他不会蠢到寄信封给报纸,里面居然还有自己名字的通讯录。

      第三位莱斯利.狄龙。他是一位作家、侍应生和殡仪师助手,他在1948年写信给一名精神科医生时说出了2个警方尚未公布的黑色大丽花案细节。但同样的问题,1947年1月15日狄龙身处旧金山并不在洛杉矶,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而警方也没有找到更有利的证据,因此将其释放。

     第四位乔治.霍尔特。他是一名医生,1949年被列入嫌疑人名单是因为他被控性侵了自己14岁的亲生女儿。霍尔特医生出生于1907年,一个富有的犹太家庭,据说其智商高达186,是一个音乐神童。但十几岁的他就与一名音乐教授的妻子有染而被迫休学,后改学医学。

     1945年在他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后,买下了洛杉矶富人区一栋知名的豪宅,这里离肖特失踪的比特摩尔酒店很近,有人推测这栋豪宅才是真正的第一案发现场。1950年警方将其列为嫌疑人并跟踪监视,他似乎觉察到了危险,突然接到了一个来自联合国的工作搬去了中国,后又辗转去了菲律宾。在那个年代放弃美国优渥的生活跑单东亚去,着实让人生疑,1998年以91岁高龄去世。

                        乔治.霍尔特

    很多人相信这位医生才是黑色大丽花案的真凶,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儿子,一位退休警察于2003年出版的一本书《黑色大丽花复仇者.谋杀天才》。他儿子在书中用各种论据证实他父亲乔治.霍尔特就是真凶。

     但是,这位儿子其实很早就被他的禽兽老爸抛弃了,因此要说他对他的父亲有多少感情实在谈不上,何况当时负责此案的警察均表示,他书中所提到的很多结论都是不可靠的。关键是这位儿子还写了另外一本书,论证自己的父亲是另一起顶级悬案——黄道十二宫的凶手,这样博眼球的书实在谈不上什么真实性。

      这个案子由于年代久远,DNA证据不足,除非凶手主动自首,即便以现在的手段也几乎是无法破解的悬案。现在对于凶手有两种猜测。

第一种认为凶手与被害人认识,并且有情感关系。理由是凶手对尸体这种侮辱和戏谑的方式,他就是想让公众都知道,伊丽莎白.肖特对不起他,就像我前篇所说的那样,肖特那种低情商处理复杂感情关系的做法很容易激怒对方,认为你TM在耍我,一旦对方是一个偏执型人格障碍者,很容易惹祸上身。这也是警方一开始的思路,他们把所有与肖特有关系的人,包括通讯录和照片上的人都调查了一遍。

             凶手寄给报社的信封内容物

第二种猜测认为凶手与伊丽莎白.肖特压根不认识,是她在1月9号离开比特摩尔酒店之后随机认识的一个人。因为此时伊丽莎白离开了汉森的家,曼利也不在身边,她正处于无家可归的境地,如果此时出现一个陌生人以此为借口很容易把肖特诱骗上车,凶手只不过是随机挑选上了肖特这个猎物而已。

      我个人更倾向凶手符合第二种猜测,这跟我认为南大碎尸案的凶手相似,也就是凶手与被害者压根不认识。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凶手以侮辱和戏谑的方式处理尸体可能并不是因为仇恨,而仅仅是在宣泄自己内心深处的变态行为,历史上很多连环杀手都有这种作案特征,不是犯罪必须做的行为但凶手却会不由自主的去做。

     更重要的是凶手给报纸寄的那些肖特的私人物品,里面不仅有厚厚的通讯录还有几百张合影照片。虽然里面有几处被撕掉了,但以凶手如此缜密的犯罪手法,他这么大胆的挑衅警方一定是有恃无恐的,他完全不担心肖特的私人物品里会有丝毫与凶手有关的线索。原因只有一个,凶手跟肖特根本不认识。

     本案的凶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是典型的变态杀手,冷血无情、毫无怜悯之心。

2.性变态者和虐待狂。以虐待和折磨被害人来满足自己特殊的性心理,他沉迷于想要把被害人做成一件艺术品的幻想之中。这种人不会只做过这一起案子,他的变态程度也是逐渐加重的。

3.有医学背景。要把一个人身体内的血液放干,熟练的刀工进行半身切割,清洗完内脏之后正确的摆放回体内,这些都需要这名凶手拥有精湛的技巧和熟练的解剖学知识。

4.自恋型人格障碍。凶手不仅将尸体布置得如此诡异,同时还将其抛尸在人来人往的公园草地上,旁边就是车行道,他是生怕没人发现他所犯下的杰作。从他时候主动寄信封挑衅警方也可以看出,凶手非常沉醉于这种轰动效应中,他非常享受自己的“作品”被这么多的人看见。

5.心思缜密、家境富裕。本案的凶手拥有超高的智商和缜密的心思,他虽然精心布置了现场,并在现场呆了很长时间,但是他几乎没有留下什么线索。尽管他各种挑衅警方,但除了增加警方的工作量,丝毫没有暴露自己。而且这位凶手的外表一定是一个体面的人,或者还开着一辆价值不菲的车,只有这样条件的人才能很容易的吸引伊丽莎白毫无防备的上钩。

      在以上四名嫌疑人中,医生乔治.霍尔特是最符合侧写的。他智商极高、身家富裕、外表儒雅而体面,足以很快获得伊丽莎白的信任,他有医学背景,更重要的是他是一名性变态,他在十几岁时就与人妻有染,并且有性侵自己亲生女儿的变态举动,他与伊丽莎白.肖特也毫无瓜葛。

     但是,目前我们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而且符合这样侧写的犯罪者没有一万也有八千,霍尔特并不是唯一的一个。我只能说黑色大丽花案的凶手和南大碎尸案的凶手基本是符合上述特征的,他们属于同一类人。

曾眼观世界
一位热爱读书的人对世界的一点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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