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接好孕·母婴保3.0(优享版)【投保须知】

职场   2024-12-10 22:07   山东  
【特别提示】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特别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的所有内容。
如实告知: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适用条款】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孕产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版C款)》,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4〕268号,注册号:C00005032512024080115563;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母婴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版C款)》,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4〕268号,注册号:C00005032512024080115583;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疫苗接种反应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版)》,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4〕268号,注册号:C00005032512024080115573    。
【保险期限与保险起期】
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本产品自投保人投保并支付成功(投保成功日)次日零时生效,具体生效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费支付说明】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
1.一次性缴付保险费
若一次性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未交清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分期缴付保险费
若分期缴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缴纳日前足额缴纳对应的保险费。如未缴付首期保险费,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其余各期保险费,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保险单约定的延长期内补缴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延长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在正常交费对应的保险期间内或本条约定的延长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需投保人先行补交所有未缴期间的保险费,或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后,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所有未缴期间的所有未缴保险费。如投保人在延长期届满时仍未缴纳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当期保险费约定缴纳日次日零时起终止,对于保险合同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产品的延长期为21天
【投保人、被保险人】
1. 投保人:年龄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
(1)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20至45周岁的健康女性,孕周已超过28周的须确保超声排畸/胎儿系统性产前超声筛查(俗称大小排畸)检查结果不存在异常/可疑情况(理赔时须提供此证明材料)。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其母亲、其女儿。
本产品仅限通过自然方式受孕的女性被保险人,适用于在未使用药物或工具辅助的情况下与配偶通过自然性行为使精子与卵子结合的女性,不适用于采用促排卵、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即试管婴儿、配子移植)等辅助生殖技术的女性被保险人。
(2)主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腹中胎儿在其娩出母体后成为的活体新生儿,可连带作为本合同约定的附属被保险人(活体新生儿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g及以上),分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
(3)本产品承保职业类别为1-6类的被保险人,不承保拒保职业人员,具体职业种类归属详见《京东安联职业分类表》。如投保后变更职业或工种,请及时告知保险人,如未依约定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增加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被保险人应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工作或居住满183天的要求。
(5)本产品保费将随投保年龄变化而变化,请投保时查看并确认。
【投保份数】
本产品限投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等待期】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0种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妈妈)的等待期为15天,其他无等待期。
【赔付比例】
(1)30种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30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妈妈)、一般医疗保险金(宝宝):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80%,1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3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1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48%,1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18%。附属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的,30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宝宝)按照上述赔偿比例乘以多胎系数确定: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
(2)早产津贴保险金:出生时孕周28-29足周(28周+0天-29周+6天)的,按照保险金额的100%进行赔付赔付;出生时孕周30-31足周的(30周+0天-31周+6天),按照保险金额的70%进行赔付赔付;出生时孕周32-33足周的(32周+0天-33周+6天),按照保险金额的50%进行赔付赔付;出生时孕周34-36足周的(34周+0天-36周+6天),按照保险金额的30%进行赔付赔付。附属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的,早产津贴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按照上述赔偿比例乘以多胎系数确定: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
(3)产康医疗保险金:如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则赔付比例为70%;如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50%。
(4)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附属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的,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须乘以多胎系数确定: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
(5)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附属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的,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须乘以多胎系数确定。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
【保险金额】
(1)30种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200万元(与30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保额);
(2)30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200万元(与30种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保额);
(3)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津贴每天100元,单次最高给付日数30天,年累计给付天数最高90天;
(4)早产津贴保险金:1000元;
(5)产康医疗保险金:1万;
(6)紧急救护车费用保险金:800元;
(7)一般医疗(妈妈)保险金:200万;
(8)一般医疗(宝宝)保险金:200万;
(9)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10万。
【赔付范围说明】
1. 30种妊娠并发症、30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疾病范围详见保险条款;
2.产康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主被保险人于生产后42天至180天,经公立二级(含)及以上医院普通区专科医生诊断必需接受约定的产康治疗的,对于主被保险人在公立二级(含)及以上医院普通区实际发生的、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产康医疗费用,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1)腹直肌:若主被保险人经公立二级(含)及以上医院普通区检查腹直肌间距的距离DRA>5cm的,承担被保险人后续约定的腹直肌疗程的康复费用。如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则赔付比例为70%;如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50%。最多不超过10次,最高保额5000元;
(2)盆底肌:若客户经公立二级(含)及以上医院普通区根据国际通用的会阴肌力测试法(general report revised urinary grade,GRRUG)由经过专科培训的医师进行临床查体并进行盆底肌力分级测试结果为0~Ⅱ级肌力异常的,承担被保险人后续约定的盆底肌疗程的康复费用。如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则赔付比例为70%;如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则赔付比例为50%。最多不超过10次,最高保额5000元。
注:上述康复治疗的治疗手段限手法治疗及电/磁刺激疗法,不含射频疗法;
3.紧急救护车保险金:限因羊水破裂或大出血导致的救护车费用,不包括医生诊疗费、医药费、出诊费、担架费和转院时发生的其他费用。
4.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接种的疫苗范围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医疗机构】
指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其中30种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30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产康医疗保险金责任、一般医疗保险金(妈妈)、一般医疗保险金(宝宝)、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限普通区),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本保险合同中所指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精神病院;
(2)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3)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医院(但二级(含)以上公立康复医院发生产康医疗保险金不在此限)。
【增值服务】
本产品提供心理咨询及陪检服务等服务,具体服务使用流程及内容,详见服务手册。
【费用补偿原则】
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产品的约定进行给付。社保卡个人账户支出视为个人支付的部分,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不保证续保】
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续保时,本产品仅接受按照首年保单期满时所涵盖的非孕产相关保险责任的续保申请,非孕产责任包括“一般医疗(妈妈)保险金”、“一般医疗(宝宝)保险金”和“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将对续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同意后与投保人签订新的保险合同。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申请,保险公司不设置等待期。
【犹豫期与未满期净保费】
(1)一般规定:
本保险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购买,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成功投保之后退保保险人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您的损失。
未满期净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若保险费为分期缴付的:未满期净保费=当期保险费×[1-(当期保障已过天数/当期保障总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若保险费为一次性缴付的: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若本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则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2)流产退保:
①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主被保险人发生妊娠终止(流产)的,投保人可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退还投保人已交的全部保险费,合同自生效日起终止。
②投保人在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时,需提供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手术病历等妊娠终止证明材料,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投保人已交保费。若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任何保险金,则退还的保险费为零。
【个人信息授权声明】
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本人明确授权并同意:
(1)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必要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通过知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下统称客户,财产险无受益人)信息的机构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调查获取与保险服务有关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保全、理赔所需的姓名、证件信息、手机号码、医疗健康信息等);
(2)本产品或服务可能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或由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联合提供(您可以在具体产品说明中查看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名称),保险公司必须将您的保单信息(含上述个人信息)或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与第三方机构共享来实现为您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
(3)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对上述获取的个人信息仅限保单及其保险服务及客户授权的其他用途范围内进行合理必要使用;
(4)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您本人提供的电话、短信、Email等联系方式,用于为您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数据分析等合理用途,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保证向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受益人)个人信息已获得该第三方的同意和授权。对于可能涉及的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已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6)为确保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根据上述用途使用上述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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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本投保须知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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