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入,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新法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增设了调解、和解两项制度。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武汉市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取得显著成效。
在城市建设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重驱动的背景下,针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征收补偿等民生领域,急需加强行政调处的实践探索,以更好地提升政府公信力。中心作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法治工作的坚实支撑,主动出击,深入调研,积极寻求行政争议调处的新路径。
工作团队以市局近年发生的行政案件为切入点,对全领域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归纳及统计分析,聚焦协调撤诉争议类型,由表入里,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办理过程的优缺之处,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贯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善意见。
其一,强化系统谋划和统筹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确保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二,推行“主动和解先行,外部调解补充”的分层过滤模式,对行政案件进行科学分级分类,精准施策,选择最合适的争议化解渠道和时机,构建案件类型均衡全面、区域全覆盖的行政争议化解网络。其三,注重溯源治理,深入了解并回应当事人的实质诉求,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办事流程等措施,全方位提升争议化解的满意度,促进政府公信力提升和社会和谐稳定。
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行政争议调处工作要全过程转换思维方式,由过去的被动追求降低败诉风险,转变为主动化解争议,及时进行友好沟通协商,有效避免矛盾升级,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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