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圆满完成了《武汉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导则》(以下简称《规划导则》)的编制工作。该导则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中村改造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同频,实现城市整体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
《规划导则》的编制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由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精心组织,中心领衔承担。导则作为武汉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的顶层设计文件,坚持人民至上原则,注重空间与规划统筹、村民意愿与部门协同,为今后武汉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的制定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有力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规划导则》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城中村改造方式。
在经过深入调研,明晰武汉市城中村现状后,中心按照“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村民至上”的原则提出城中村改造要求: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原则上涉及双百工业园区、成片开发范围和区域性公共设施建设的,以及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用地应在充分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位于生态区,或建设年代较新、整体建设情况较好和具有特色建筑风貌的用地应采取整治提升方式实施改造。因改造资金无法实现平衡的,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可通过拆整结合、先整后拆等方式,推动城中村改造综合平衡、动态平衡,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为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规划体系,《规划导则》还分区施策,明确界定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范围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不在开发边界内的区域编制村庄规划。
空间规划一体化
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
在空间与规划统筹方面,《规划导则》强调集体与国有资源资产的配置运营和管理,鼓励由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导推动区域统筹或多村统筹,抓好城中村与周边国有闲置低效用地整合,实现改造综合平衡和片区整体更新提升。
导则强调城中村改造规划应严守三区三线,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发展要求,统筹城中村改造与村庄规划、村集体村民改造意愿,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城中村改造与产业发展、生态修复、文化利用等城市专项规划,以空间为载体协调改造与发展、修复、利用等多类目标与要求;统筹城中村改造与交通、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落实并优化专项要求,保障城市支撑体系有效运转。
强化协同治理
确保协作参与实施效能
《规划导则》重视村民意愿的调查与吸纳,通过广泛的调研评估与村民会议机制,力促改造规划贴近民情民意。强化政府部门间的紧密协作,建立市区协同、分级审批机制,确保改造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从而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高效能治理,实现政府决策与民众需求的良性互动。
《规划导则》2023年12月顺利通过专家会评审,今年1月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导则的出台,标志着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开启了城市更新与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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