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状供地政策已推出一段时间,其主要是为乡村振兴的有关产业项目提供用地方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如果有乡村振兴的项目,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进行小规模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利用这个政策来达到目的。
中山市为此制定发布了《中山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中山市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指引》两份文件。以下是该政策的简单解读,如有错漏,请指正。
点状供地是指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可实施点状供地。
这里提到的乡村产业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种:
1、现代种养业;
2、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3、乡村休闲旅游业;
4、乡土特色产业;
5、乡村信息产业;
6、乡村新型服务业。
并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2公顷(30亩)。
文件规定各镇街原则上每年不得申请超过1个项目,对被确定为试点的镇街可适当增加申请项目数额。
据悉,目前全市范围内已完成点状供地的项目只有南区曹边项目。其他镇街已有相关项目在推进当中。
除了前边提到项目须符合点状供地的定义和面积要求,还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在城规、土规(现在统一为国空)的禁止建设区;
2、建设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虽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但属于允许建设的行为;
4、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5、不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
6、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经评估能建设的;
7、不属于选址位于挖山填湖、削峰填谷位于25%坡度和等高线超过50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
8、不属于兴建商品住宅、别墅类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9、不属于其他禁止情形。
办理用地手续难免会遇到各类问题,比如没有建设用地规模等。为此,政策文件也给出了一些解决方式。以下是笔者提炼总结的表格。
其中,建设用地部分可征收后供应土地,亦可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后供应为集体建设用地。既可以采取公开出让供应,亦可采取划拨等方式供应。前提条件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非建设用地部分,则采取租赁,也就是农地流转的方式获取使用权。比如租田耕种等。当然,项目实施方也要注意土地使用的合法性,比如如果是基本农田等耕地,是不能用来种草的。
如果涉及多宗地块,政策也允许组合为一宗地进行供应,并且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最后,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涉及多宗地块的情形,可分开登记办证,亦可一并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文件还要求,不得将点状供地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