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旧小区自拆自建政策值得中山学习

楼市   2024-07-18 20:24   广东  

这是笔者第5次探讨老旧小区自拆自建的话题。近日,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就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现在把核心内容提炼分享给各位网友。查看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一、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也就是说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适用这个政策。

二、什么才是危旧房?

危旧房主要是有三类。

1、砖木结构房屋。(按原文就是这样理解)

2、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3、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三、哪些必须改?

1、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

2、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

四、改造方式

维修加固和拆除翻新。

五、要不要缴交出让金?

原文提到“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危旧房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拆除翻建类危旧房改造联合会审,依职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补缴土地出让金、确权登记等手续。”

这里提到”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没提及哪些情形需要补缴出让金。相信主要是针对划拨用地办理出让和已出让用地重新约定年限的情形。

六、改造提升标准

单幢危旧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并鼓励与周围相邻建筑开展连片集中改造。
老旧小区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标准实施拆除翻建。
七、翻建用地范围

如原房屋建设时的净用地范围与建筑基底一致,则翻建只能在原房屋建筑基底内进行。

如原房屋建设时的净用地范围大于建筑基底,则翻建可在原净用地范围内进行。

八、实施主体

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主筹资实施,也可依法引入市场主体合作改造实施。

九、增加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

1、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原每户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具体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

(所谓的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一般是指厨卫不在房屋内,在过道另一面,通常是几户人家共用一个厨卫。)

2、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成套住宅,每户原有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最低标准的,可以适当增加使用面积,其中厨房按约4平方米,卫生间按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

3、套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

4、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增设电梯、交通必需的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车库等配套及附属设施,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增加首层架空、利用天面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公共活动和交往空间。

5、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

十、客观原因降低建筑要求

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拆除翻建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满足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在保障公共利益,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间距、建筑退让、绿地率等指标和要求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但应综合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加强性管理等保障措施提高结构、消防安全水平和通过第五立面利用、垂直绿化等方式提高绿化水平。
十一、客观原因降低消防设计标准

若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等难以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可维持现状或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防火性能、增设室外消火栓以及加强后期使用管理等加强性措施。

十二、资金不足

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支持通过房产抵押进行融资担保,支持房屋安全责任人按规定通过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中山市城市更新研究社
专注中山市城市更新的政策研究与解读,提出地方城市更新的看法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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