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价与个税挂钩增强购房信心

楼市   2024-05-24 15:19   广东  

南朗乡村

最近更新比较频繁,这次依然是房地产政策制定方向的话题。

目前房地产市场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购房信心不足。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工作的不确定性导致对生活品质的预期降低。二是房价走向的不确定性导致消费者对购房时机的顾虑。

本文先讨论房价走向不确定导致购房信心不足的解决建议。下一篇再讨论收入预期的问题。

众所周知,买房是追高不追低。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都生怕迟买半天价格就上涨。而如今一些购房者的心理则是房价可能会继续下降,买早了可能会吃亏。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购房者高位入市吃了亏。比起资产升值的得益,人们更在意资产的贬值。

购房成本主要包括房价、按揭利息与税费。此前,国家出台的降低存量房利率的政策,某种程度上已经缓和了一部分的购房恐惧心理。同时也增加了社会面的长期流动资金,对消费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笔者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制定政策,通过房价与个税挂钩增强购房信心。展开来说,就是如果购房时候的房价高于现在所在区域的均价,超过部分平摊一定的年期后的金额可以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税前扣除项进行扣除。(不是财务专业,可能表达得不太专

这样做可以让人安心买房。就算买贵了,也可以在每年的个税缴纳上获得优惠,降低了损失。

有的朋友会觉得,这样做国家每年会少收很多税费,公共服务的支出可能会因此降低。但是细心想想,购房信心的回归让投资增长消费增加带来的效益会远高于少收的那部分税费。再说,比起每年新能源汽车减免的购置税,比起各类企业的补贴,这点优惠又算什么?而且从理论上说,购房者购买房子,其实也是支付了出让金给地方政府。只是这笔出让金由开发商支付了而已。买地买贵了,政府后续给点优惠也说得过去。

目前,住房贷款利息是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和扣除额度都是固定的。而房价超出部分进行专项扣除的适用范围和额度则需要认真研究。以下是笔者的建议。

1、每个人最多只能选择1套住宅进行抵扣。

2、非普通住宅、自建房不享受优惠。

3、按片区每年调查统计得出市场交易均价,并统一网上公布。一手房与二手房分别调查统计。

4、购房时候的发票价低于购房当年的市场交易均价的,按发票价作为计算基础。购房时候的发票价高于购房当年的市场交易均价的,按市场均价上浮10%后和发票价对比属高者为计算基础。

5、建议以30年计算平摊年份。举个例子,2019年购房时发票价100万元,当年市场交易均价也是100万元。2025年市场交易均价为70万元。则差额为30万元。30万元平摊30年则为1万元/年。则这1万元可以作为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6、如果房价上涨则不享受优惠,也不需要另外缴纳税费。若二手交易后产生亏损可后续年份扣除。

本建议修改后将在国务院网站留言板块提交。

中山市城市更新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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