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
(202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隔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三条 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并将超声诊疗工作中的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督。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相关消毒隔高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并认真落实超声诊疗管理的消毒隔离制度及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从事超声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具备与超声诊疗环节相关的清洁、消毒或灭菌、职业安全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则,严格遵守并落实与超声诊疗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消毒隔离要求
第七条 不同超声诊疗室的消毒隔离要求:
(一)一般超声诊疗室(经皮肤、粘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须做到防尘、通风、干燥,保持物体表面的清洁及诊疗床清洁,每日更换床单、枕套等,如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二)经皮肤粘膜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等介入超声诊疗室应达到一般手术室环境标准,并按照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对人员和器械进行管理。
(三)对多重耐药菌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需做好各项防护,检查结束立即更换床单、枕套,对超声探头进行消毒。工作人员洗手和手消毒。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须根据超声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超声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清洁消毒或灭菌。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皮肤超声检查的探头可采用具耦合功能的消毒凝胶或75%酒精进行探头消毒;
(二)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的探头,可使用具耦合功能的消毒凝胶,并采用薄膜隔离技术,一用一换。检查完毕须对探头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
(三)手术中超声探头可采用低温灭菌方法灭菌。使用具耦合功能的消毒凝胶外套无菌膜,
(四)每班次检查结束后,须对超声探头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五)对完整皮肤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无需进行皮肤消毒。对有开放性伤口、皮肤病、皮肤感染性疾病患者或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应对患者的受检部位进行皮肤消毒。
第九条 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根据超声诊疗环境的不同,配备适宜的手卫生设施和用品,操作前后进行手卫生。
第十条 超声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一条 各医疗机构选择的消毒剂、具耦合功能的消毒凝胶生物相容性及其他生物学特征应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且必须取得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有效证件。
不推荐使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无机抗菌剂纳米银和对人体有一定毒性的乙二醇等,禁止使用含有纤维素的消毒凝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清洁:去除干扰灭活微生物作用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去污染过程。
消毒: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灭菌: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的过程。手卫生:是指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消毒凝胶:溶胶或溶液中的胶体粒子或高分子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连接,形成空间网状结构,结构空隙中充满了作为分散介质的液体,分散体系称作凝胶。具有消毒作用的凝胶称为消毒凝胶。
![]()
![]()
![医用超声探头消毒卫生要求(DB31T 1343-2022)_00.png]()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杭州朗索医用消毒剂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晓东、胡必杰、俞清、王绍鑫、甘和平、朱仁义、傅小芳、班海群、王剑云、邹妮、张群、王靖、武洁、孙建生、林佳冰、陈翔、史庆丰、崔扬文、孙伟、沈燕。本文件规定了医用超声探头的管理要求、消毒要求、消毒方法、储存、消毒效果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超声探头,其他机构可参照执行。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医用超声探头 medical ultrasonic probe医学超声诊断仪借以将高频电能转换为超声机械能向外辐射并接收超声回波将声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声-电转换器件。包括低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中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和高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低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 no-critical medical ultrasonic probe接触完整皮肤经体表检查的医用超声探头。包括腹部超声探头、心脏超声探头、血管超声探头、眼科B型超声探头等。中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 semi-critical medical ultrasonic probe接触黏膜或者不完整皮肤的医用超声探头。包括经阴道超声、经食管超声、经直肠超声等进入体腔内进行检查的探头、眼科A型超声探头,以及其他接触黏膜或者不完整皮肤的医用探头。高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 critical medical ultrasonic probe接触无菌组织、器官或者无菌医疗操作区域的医用超声探头。包括肾穿刺探头、介人超声探头、术中腔内超声探头等。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4.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用超声探头的清洁消毒制度及操作规程。4.2 使用医用超声探头的部门应负责超声探头清洁消毒的管理工作。4.3 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应加强超声探头清洁消毒的指导监督工作。4.4 手术中使用的高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应配备专用的清洁消毒灭菌场所,中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宜配置专用的清洁消毒槽或设备,低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可在检查床旁进行清洁消毒。4.5 消毒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消毒知识及操作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高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应配备专人清洁消毒。4.6 超声探头消毒人员应根据标准预防的要求,按照DB31/T 689.1要求规范选择及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7 中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高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的操作者诊疗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超声探头的交叉污染。5.1 根据探头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消毒产品,探头表面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该产品的消毒标准要求,具体方法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5.2 医用超声探头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不应使用含消毒作用的耦合剂代替探头的消毒。5.3 医用超声探头消毒应遵循先清洁后消毒的原则,用后应先去除探头上有机物及耦合剂再进行清洁消毒。a)低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使用前后应按照WS/T367的要求采用低中水平消毒。b)中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使用前后应按照WS/T367的要求采用中高水平消毒,首选高水平消毒。如使用安全规范的无菌保护套/膜应一次性使用,同时超声探头在使用前后应进行中水平及以上消毒方法消毒。c)高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应灭菌,首选采用压力蒸汽或低温灭菌方法处理。如使用安全规范的无菌保护套/膜应一次性使用,同时超声探头在使用前后应进行高水平及以上消毒方法消毒。5.4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新冠病毒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按照WS/T 367的要求对医用超声探头进行清洁消毒。先去除无菌保护套/膜,再用酒精、消毒湿巾擦拭或紫外线消毒设备等消毒探头并保证消毒作用时间。先采用清洁纸巾擦拭探头上的污物,再用酒精、消毒湿巾擦拭或紫外线消毒设备等消毒探头并保证消毒作用时间。如有明显血液体液污染宜采用含酶液湿巾先清洁擦拭。先流动水冲洗,再采用酶液擦拭或浸泡探头镜身,按照WS507的要求选择戊二蓝、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等高水平消毒剂进行没泡消毒,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冲洗后,使用无菌纱布擦干备用;医疗机构如有条件,宜采用自动化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洁消毒。先流动水冲洗,再采用酶液擦拭或浸泡探头镜身,可选下列消毒方法:a)2%戊二醛、过氧乙酸等消毒剂进行浸泡灭菌,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冲洗后,使用无菌纱布擦干备用;按照WS 310.1、WS 310,2和WS 310.3的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和监测。首先在流动水下进行预冲洗,然后采用酶液擦拭或浸泡探头镜身,包装后采用压力蒸汽或环氧乙烷等进行灭菌处置。应采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或消毒湿巾等进行擦拭消毒。7.1 中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低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应干燥储存,储存环境应按照WS/T 512的规定进行清洁消毒。7.2 灭菌的高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应按照WS 310.1的规定进行密闭储存,包装无破损、按WS 310.1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不灭菌的高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应按照WS/T 512的规定进行储存。8.1 医用超声探头消毒效果评价应符合附录A要求。8.2 应定期进行超声探头微生物检测。发生医疗机构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时,如怀疑与超声探头有关,应立即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采样及检测方法应按GB 15982的规定执行。a)低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应按GB 15982的要求,菌落总数不大于200 CFU/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或目标微生物。b)中度危险性医用超声探头应按GB 15982的要求,菌落总数不大于20 CFU/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或目标微生物。不同风险等级医用超声探头清洁消毒推荐方法及消毒效果指标表A.1规定了不同风险等级医用超声探头清洁消毒推荐方法及消毒效果评价要求。 表A.1不同风险等级医用超声探头清洁消毒推荐方法及消毒效果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