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建华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建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晓峰,男,1983年11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4198311077170,住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浜北村三十五组25号。
涉案标的:4344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人愿意按实际执行到位钱款的10%支付给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13-68902128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