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法二十四节气 丨 初冬蕴新,驻庭学习满载而归

政务   2024-11-07 16:05   江苏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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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冬依始藏万物

心安原乡是归处


立冬,是二十四节气之第十九个节气,为冬季的第一个节气,斗柄指向西北,太阳黄经达225°,于每年公历11月7-8日之间交节,是冬季的起始。


《孝经纬》曰:“斗指乾,为立冬,冬者,终也,万物皆收藏也。”立,建始也,冬,终也,万物收藏也,意味着生气开始闭蓄,万物进入休养、收藏状态。





近日,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邀请辖区部分法律明白人及特邀调解员开展为期一周的“我在法庭学调解”活动。立冬临近,第一期活动也近尾声,让我们听听三星镇“陈大姐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的负责人陈婷的感悟。


我是“陈大姐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的陈婷,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我的日常工作便是奔走在田间地头,活跃在千家万户,为群众调解矛盾,化解纠纷。但是曾身为人民教师的我,对于调解的专业知识却是一知半解。如何才能高效、切实的化解纠纷,带着这个问题我来到工业园区法庭进行实训。


记得有一起离婚纠纷的案子,让我感受颇深。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于2014年领证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育了一子一女。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却因夫妻双方沟通不畅,产生了巨大矛盾。于是在2023年杨某便以丈夫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被告李某一直表示自己需要治病且没有生活来源,不同意离婚,故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时隔一年,杨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李某仍不同意离婚,且态度强硬,情绪十分激动,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此种情况,原告杨某的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便是调解工作开展的关键。带着这个疑问,我向园区法庭的陈东法官进行了求助。陈东解释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杨某距上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已满一年,期间也并未与被告李某共同生活过,故本次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既然法律有了明确规定,李某便也不再坚持。双方的调解工作得以继续开展下去。这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调解的最大底气。想要调解成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至关重要。找出调解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才能信服、调解才具权威,调解员才有威信。


调解期间,双方的情绪都一直不太稳定,李某几次来到杨某家中睡在其门口,甚至扬言已经写好遗书,要和杨某及其家人同归于尽。杨某也有轻生意图并出现了短暂失联,还将两个孩子直接放到派出所后离去,双方行为日渐激烈,矛盾一触即发。为避免民转刑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园区法庭与三星派出所、司法所、妇联、村委开展了联合调解。经了解,李某是外地人,因与原告杨某相识恋爱结婚,便来到海门工作生活。几年前因其工作时致伤,至今仍在治疗且并未工作,生活十分窘迫。作为调解员,我便以双方曾经的感情基础为切入点,引导两人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方面考虑问题,相互理解。派出所、妇联、村委等部门也联合参与化解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多轮耐心细致的协商,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基于李某目前居住在老家且后续仍需治疗,便由杨某抚养两个孩子,并给予李某10万元补偿金。该调解协议内容经法院予以确定,钱款也已当庭交给了李某。至此,这场争端激烈的离婚纠纷以和平方式画上了句号。


该案的成功调解也让我认识到,基层调解凝聚的是情,唯有用心做事,真心待人,将心比心,才能走进当事人心里,解开矛盾症结,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从而缓解矛盾,化解解纷。


我在法庭学调解的这段时间,虽有辛苦劳累,但更多的是喜悦和收获。感谢海门法院给我提供了这样的平台,今后,我将秉持“合法、合理、合情”的调解思路,争取做为民解忧的调解能手,将心比心的中间人,努力为辖区矛盾纠纷化解贡献余热,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来源:宋姗姗

版面:孙双凤

责编:张美芳

审核:杜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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