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河南省医保局联合2部门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知》自9月1日开始执行。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首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0%,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分别按70%和60%支付,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
(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一)各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定期对基金支付情况、患者负担情况进行监测,强化基金运行分析评估,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三)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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