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湖南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联动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告,针对208个全国中成药中选药品开展联动执行工作。
(一)联动中选、价格优先。联动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结果,协同集采产品组中选产品和我省挂网产品价格,引导集采产品组所有药品价格有序下降。
(二)总量控制,优先使用。联动中选产品优先采购和使用,对联动范围内所有药品以及各集采产品组药品(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使用总量合理控制。
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一)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产品,以本产品中选价格、我省挂网价格的低值联动挂网,纳入联动中选目录。
(二)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各产品组的非中选产品,可按不高于同产品组中选产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申请联动挂网,纳入联动中选目录。
(三)不接受日均费用高于中选产品最低日均费用的同通用名剂型产品申报挂网。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湘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主参加(以下简称“医药机构”)。联动采购周期暂定1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已挂网产品,生产企业按本产品中选价格和挂网价格的低值申报新的挂网价格;未挂网产品,生产企业按本产品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清单外其他生产企业已挂网产品,可按不高于同中选产品组最低日均费用申报新的挂网价格;未挂网产品可按不高于同中选产品组最低日均费用申报挂网。
根据联动规则,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公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湖南联动的拟中选结果。
根据拟中选结果公布情况,按程序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湖南联动的中选结果。
(一)采购周期内,联动中选产品无约定采购量,集采目录内所有药品(含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和各通用名剂型组产品实行采购金额控制,均不得超过上年度同期的85%。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畅通联动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应在采购比例控制范围内优先采购中选目录产品,确因临床需要的,可以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年度总采购金额的10%。
(三)按照联动中选价格进行交易,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四)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3家,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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