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炳文 | 《明史》新校本勘误七则

文化   2024-10-16 00:0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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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发表于《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第27—31页。微信版已略去注释、参考文献等信息,正式版本请以原文为准。

《明史》新校本勘误七则

南炳文

  摘 要  

“二十四史”中的《明史》,是中国古代史籍中部头特大的一种,中华书局1974年4月出版的新校本,是该书迄今最好的版本。而鉴于其校勘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客观需要,以南开大学、廊坊师范学院等高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人员为主的数十人对该书的记载文字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和勘误,在继续校勘上形成了一些新收获。

关键词:《明史》;1974年新校本;勘误

中华书局1974年4月出版的《明史》新校本,是该书迄今最好的版本。而鉴于其校勘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客观需要,我们以南开大学、廊坊师范学院等高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人员为主的数十人,对本书的记载文字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和勘误,在继续校勘上形成了一些新收获。兹将其中一部分(共七则)予以发表,旨在与学界交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中所记《明史》页码行数,为便于读者核查,暂且用其被校文字所在1974年4月版中华书局新校本《明史》之页码行数。

《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全28册。

《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页三行三云:   

是年,张士诚据高邮,自称诚王。

《明太祖实录》卷一第四页下癸巳年(元至正十三年,1353年)五月乙未载:“张士诚据高邮。”同书同卷第七页下甲午(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春正月甲子朔载:“张士诚国号大周,自称诚王,改元天佑。”是张士诚据高邮在元至正十三年,称诚王在元至正十四年。以理推之,元至正十四年正月初一日实为其正式称王、改元之日,而其称王、改元一事之讨论、决定则当在元至正十三年。本书此处所记有失详细。

《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页九倒一行云:  

分徇南康、建昌、饶、蕲、黄、广济皆下。

此事,万斯同《明史》卷一记作:“分徇南康、建昌、饶州、蕲州、黄州、广济皆下。”《明史纪传》卷一《太祖本纪一》第十一页下记作:“分徇南康、建昌、饶、蕲、黄、广济皆下。”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第七页上记作:“分徇南康、建昌、饶、蕲、黄、广济皆下。”以上三者皆将“建昌”“饶”置“蕲、黄、广济”之前,且置“建昌”于“饶”之前,其所记南康、建昌、饶、蕲、黄、广济被攻克之前后顺次与本书一致。《潜庵先生拟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纪》第十页上至第十页下记作:“(八月)甲辰,进拔南康,蕲、黄、广济、饶州、建昌、抚州相继下。”《明太祖实录》卷九第五页上辛丑年八月记作:“甲辰,遣兵取南康,克之,改为西宁府。”又,此书此卷第五页下辛丑年八月作:“丙午,蕲、黄、广济降。”又,此书此卷第五页下辛丑年八月记作:“戊申,陈友谅平章吴宏以饶州降,命仍其官,守饶州。”又,此书本卷第五页下辛丑年九月作:“辛亥,陈友谅平章建昌王溥降。”《国榷》卷一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八月记作:“甲辰,克南康,改曰西宁府……丙午,蕲、黄、广济降。戊申,汉平章吴宏以饶州降,仍命守之。九月辛亥,汉平章王溥以建昌降,命守之。”由以上三文献所记可知,(八月)甲辰取南康;丙午下蕲、黄、广济;戊申饶州降;九月辛亥建昌降。本书此处似颠倒了“蕲州、黄州、广济”与饶州、建昌被攻克之前后顺序;同时似颠倒了建昌、饶州被攻克之前后顺序。

《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页一〇行四至六云: 

二月,还应天。邓愈留守洪都。癸未,降人蒋英杀金华守将胡大海,郎中王愷死之,英叛降张士诚。处州降人李佑之闻变,亦杀行枢密院判耿再成反,都事孙炎、知府王道同、元帅朱文刚死之。

以上七十三字所记之事,《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分三处记载:其一,第二页下壬寅年二月癸未记作:“金华苗军元帅蒋英、刘震、李福叛杀守臣参政胡大海及郎中王恺、总管高子玉。”其二,第五页上壬寅年二月丁亥记作:“处州苗军元帅李佑之、贺仁得等闻蒋英等已杀胡大海,亦作乱,杀院判耿再成、都事孙炎、知府王道同及朱文刚等,据其城。”其三,第六页上壬寅年二月辛卯记作:“上既定洪都,乃经度城守,以旧城西面临水不利守御,命移入三十步,东南空旷,复展二里余,以邓愈为江西行省参政,留守洪都……潘友庆等从上还建康。”据以上三者所记可知,癸未(二月七日)蒋英反;丁亥(二月十一日)李佑之反;辛卯(二月十五日)太祖还应天,邓愈留守洪都。即,邓愈留守洪都事发生于以上二事之后。而本书此处将(太祖)还应天、邓愈留守洪都一事置于蒋英及李佑之反叛二事之前,显然颠倒了以上三事发生的前后顺序。其对处州苗军元帅反叛之具体日期亦未记明,易使读者发生误解。另,癸未,原作“辛未”。按是年二月丁丑朔,不得有辛未日。《潜庵先生拟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纪》第十页下、《明太祖实录》卷一〇第二页下壬寅年二月记事、《皇明大政记》卷一、《国榷》卷一至正二十二年(1362)二月记事皆作“癸未”,据改。

《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页一一行三至五云:  

五月,筑礼贤馆。友谅分兵陷吉安,参政刘齐、知府朱叔华死之。陷临江,同知赵天麟死之。陷无为州,知州董会死之。  

以上四十四字所记之事,万斯同《明史》卷一记作:“五月,筑礼贤馆以处名儒。饶鼎臣复陷吉安,参政刘齐、知府朱叔华死之;陷临江,同知赵天麟死之;汉兵陷无为,知州董会死之。”《明史纪传》卷一《太祖本纪一》第十二页下至十三页上所记基本同万斯同《明史》,惟“饶鼎臣”作“鼎臣”;“汉”作“友谅”。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第八页上记作:“五月,筑礼贤馆以处名儒;鼎臣复陷吉安,参政刘齐知府朱叔华死之;陷临江,同知赵天麟死之。友谅兵陷无为,知州董曾死之。”以上三记载皆将筑礼贤馆记于陷吉安、破临江之前,同本书。《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分两处记此事:第四页上癸卯年五月己巳朔记作:“陈友谅知院蒋必胜、饶鼎臣等复陷吉安……执参政刘齐、知府朱叔华……又攻破临江,执同知赵天麟。”第四页上至第四页下癸卯年五月癸酉记作:“置礼贤馆……陈友谅兵陷无为州,知州董曾死之。”《国榷》卷一至正二十三年(1363)五月记作:“己巳朔,汉知院蒋必胜、饶鼎臣等复陷吉安……又破临江……癸酉,置礼贤馆……汉人陷无为州,知州董曾不屈,缚之,沈于江。”以上二种记载皆将筑礼贤馆事记于陷吉安、临江之后。当以《明太祖实录》等所记为是。本书此处颠倒了筑礼贤馆一事与陈友谅陷吉安、临江二事发生之前后顺序,此误承自万斯同《明史》卷一、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第八页上。另,“参政”,原作“参将”。本书卷二八九《忠义一》及卷一三三《赵德胜传》、《潜庵先生拟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纪》第十二页上、万斯同《明史》卷一、《明史纪传》卷一《太祖本纪一》第十二页下、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第八页上、《明太祖实录》卷一二第四页上癸卯年五月己巳、《国榷》卷一至正二十三年五月己巳朔皆作“参政”,据改。

《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页一三行五至六云:  

丙午,士诚将李伯升攻诸全之新城,李文忠大败之。

此事,本书此处记之乙巳年(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二月丙午。《潜庵先生拟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纪》第十五页下记作:“丙午,士诚将李伯升寇新城,朱文忠败之。”其记此事于二月丙午,同本书。万斯同《明史》卷一、《明史纪传》卷一《太祖本纪一》第十五页下、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第十页上皆记之二月。《明太祖实录》卷一六第四页下至第五页下乙巳年二月记作:“丙午,张士诚愤诸全之败,集兵号二十万,遣其将李伯升,挟我叛将谢再兴寇诸全之新城……丁巳(朱文忠)抵龙潭……至日晡,谍报寇将至。夜四鼓新城知援至,缒卒以寇中事来报,约诘旦会战,文忠乃集诸将……黎明……我军大奋直前击之,两军既交,文忠跃马冲其中坚……士诚第五子及其将李伯升仅以数骑遁去。”《国初群雄事略》卷八《周张士诚》记此事作:“二月丙午,李伯升寇诸全……辛酉,大明左丞相朱文忠率师救诸全,与伯升战,大败之。”《国榷》卷二至正二十五年记作:“(二月)丙午,张士诚大举入犯……逾浦江围新城……明日,东吴人空壁来,文忠横槊自变量骑驰之……敌大溃……伯升遁。”由上可知,丙午为李伯升寇新城之时,而文忠之败伯升已在此后(似为戊午)。本书此处所记时间欠详。又,此时文忠尚用“朱”姓。本书此处记为“李文忠”,不妥。参本书本人传记。

《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页一四行三至六云:  

甲子,如濠州省墓,置守冢二十家,赐故人汪文、刘英粟帛。置酒召父老饮极欢,曰:“吾去乡十有余年,艰难百战,乃得归省坟墓,与父老子弟复相见。今苦不得久留欢聚为乐。父老幸教子弟孝弟力田,毋远贾,滨淮郡县尚苦寇掠,父老善自爱。”令有司除租赋,皆顿首谢。 

以上一〇二字所记之事,本书此处皆记于丙午年(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四月甲子一日之内。而《潜庵先生拟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纪》第十七页上至十七页下分记于三日:“甲子,如濠州……戊辰……乃止置守墓二十家。乡里父老来见,置酒宴饮极欢。召故人汪文、刘英,各赐粟帛,曰:‘吾去乡十有余年……父老善自爱。今为父老除租赋。’皆叩首谢。”《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共分记于五日。其一,第四页下丙午年四月甲子:“上发建康,往濠州省陵墓。”其二,第五页上丙午年四月丁卯:“上至濠州,追念仁祖太后始葬时礼有未备……但增土以培其封。陵旁居民汪文、刘英于上有旧,召至慰抚之。遂令招致邻党二十家以守陵墓,命有司复其家。”其三,第五页上至第五页下丙午年四月戊辰:“濠州父老经济等来见,上与之宴……上又曰:‘乡人耕作交易,且令无远出,滨淮诸郡尚有寇兵,恐为所抄掠。父老等亦宜自爱,以乐高年。’于是,济等皆欢醉而去。”其四,第五页下丙午年四月庚申:“上谒陵还邸舍。”其五,第六页下丙午年四月戊寅:“上将还建康,谒辞陵,召汪文、刘英……仍赐英、文等绮帛、米粟。曰:‘此以报夙昔相念之德也。’又谓诸父老曰:‘今兵祸已息,乡里安静,父老当得优游无事,抚育妻子,各保生业。乡县租赋当令有司勿征,二三年间当复来相见。’于是父老皆欢悦再拜谢。”《国榷》卷二至正二十六年四月分记于五日:“甲子,吴王发应天,往濠州省墓……丁卯……吴王至濠州,念先人始丧未备,议改葬……但培土。旧邻汪文、刘英召慰之,并招乡党二十家守墓,复其徭。戊辰……濠州父老经济等皆来见,劳苦如平生,宴罢且别,曰:‘……且无远出,父老辈其厚自爱。’庚午,谒墓还舍……戊寅,谒辞墓。”由上可知,此处记事时间欠详。

《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页一六倒五至三行云:  

甲子,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帅师二十五万,由淮入河,北取中原。胡廷瑞为征南将军,何文辉为副将军,取福建。胡广行省平章杨璟、左丞周德兴、参政张彬取广西。  

“徐达”二字前,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有“命”字。据《明太祖实录》卷二六第七页吴元年十月甲子,徐达等北取中原、胡廷瑞等取福建、杨璟等取广西,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甲子仅为受命进行,并未进入实际进行阶段,故“徐达”二字上本书此处脱“命”字。又,本书此处于“北取中原”四字后及“取福建”三字后用句号,不妥,应改逗号。“北取中原”“取福建”“取广西”三个命令乃同日下达,改用逗号方符合史实。又,本书初校本原对“胡廷瑞”三字出校,应删,此时“胡廷瑞”一名不误,参见《明太祖实录》及万斯同《明史》卷一。

作者简介 

南炳文,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主要研究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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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继元 孙佳琪

审核 | 金久红 聂毅

微信公众号 | lfsfxy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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