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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法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黔0112执1217号
本院执行的陈祖权与尹浩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60650.00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尹浩文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黔0112民初89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尹浩文发布悬赏公告。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尹浩文,男,1994年06月出生,汉族,住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15号9东1单元4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20112199406******。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浩文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浩文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或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
电话:0851-86402565
本院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66号
邮编:550018
2024年11月26日
来 源 | 执行局
一 审 | 文德静
二 审 | 孙际薇
三 审 | 杨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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