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路基清表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土方工程量计量的问题

文摘   2024-12-26 07:59   天津  

     最近有小伙伴讨论公路工程第200章路基清表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土方工程量计算和是否计量的问题,我试着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例,给大家分析下,欢迎大家来留言讨论。

     我们先看涉及到的计量规则具体约定:


      从路基填筑计量规则上来看,填方(不管是利用方还是借方),计算都是依据“图纸所示地面线、路基设计横断面图”,其填前压实、地面下沉增加的填方量按照来源进行区分计量。这里面隐藏着一个争议点,即清表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填方工程量如何计量、是否计量在规则里面是没有明确的。根据目前公路项目的做法,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在项目专用计量规则里面约定清表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填方工程量包含在202-1-a清理现场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量;

      2、在项目专用计量规则里面约定清表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填方工程量在204节路基填筑中按照来源进行区分(利用或外借)计量;

      3、在项目专用计量规则里面约定清表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填方工程量在204节路基填筑中作为路基填筑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所以我们在编制招标清单或项目专用计量规则时注意这个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明确,避免争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结算时,也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约定,避免超计或漏计。

      关于清表后回填、填前压实、地面下沉的工程量,目前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同设计院的考虑不同,也比较混乱,比如:

      设计院一、设计院二都考虑了填前压实沉降造成的工程量,设计院三从工程量表上来看,没有考虑填前压实沉降造成的工程量。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

     1、设计院给出的填前压实沉降造成的工程量也仅仅只是经验值,真实的实际情况要根据清表前、清表压实后的测量数据来计算。所以,我们编制控制价或者招标清单时,可以按照设计提供的经验值,但是如果是施工中的中间计量或结算,那就需要根据清表前、清表压实后的测量数据绘制横断面图来计算,不能再采用设计院的经验值。

      2、地面下沉增加的填方量,一般在高填方路段会涉及,设计院也会给出一个经验值,我们编制控制价或者招标清单时,可以按照设计院提供的经验值进行计算。在中间计量或者结算时要根据沉降观测数据或路基的测量数据来进行确定。

      3、关于举例的三个设计院工程量表的工程量提取注意点。三个设计院都给出了清表土方、清表回填土方等工程量,但是我们在计量和组价时要注意:

      1)清表工程量指的是天然密实方,组价时的开挖、装运都可以直接使用;

      2)清表回填、填前压实回填工程量指的是压实方,计量时可以直接使用,但是在组价时挖装运要考虑换算系数,应换算成天然密实方来计算。不能简单从工程量表内不做分析的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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