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可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3.4.2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招标图纸设计深度、技术难度、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计价风险等因素,选择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3.4.3紧急抢险、救灾或特别复杂的工程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3.4.4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背离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等实质性内容。3.4.5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存在缺陷的,应按照本标准第8.2节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单价可用于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应按本标准中总价合同的相关规定计价。注意35: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哪些项目清单应根据总价合同的相关规定计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单价可用于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应按本标准中总价合同的相关规定计价。
3.4.6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反映合同总价的价格构成,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其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合同约定应用于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等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如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以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项目,其清单项目应按本标准中单价合同的相关规定计价。注意36: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合同约定应用于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等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3.4.7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为暂定价,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定和发包人发出的施工图纸、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按实确定工程项目及其数量,乘以其项目成本单价,计算合同工程成本,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相应酬金及增值税后调整合同总价。注意37: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成本单价如何确定?计价标准没有给出成本单价计算的方法,建议承包商在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人工、机械、措施项目等的记录,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进行确认。3.4.8招标文件及发承包双方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下列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报价中应考虑其影响:3办理工程保函的类型、保证金金额及相关保函的撤回时间;5工期变化的适用情况,以及工期奖励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误期赔偿费;6人工费的金额或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8进度款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比例、时限;9过程结算的节点和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比例、时限;11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限;12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时间;13竣工结算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时限;注意38: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确定一定要结合招标文件及发承包双方的合同条款。合同文件一般包括: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技术规格书、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发包人的管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