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应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宜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工程量清单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分别编制及计价。采用其他清单形式计价的,本标准适用的规则仍应执行,专门性的规定可由发承包双方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另行明确。注意18: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增值税组成。依据政策变化要求,删除规费项。原“规费”由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组成,其中“工程排污费”根据《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停征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其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生产工人的计入人工费,属于管理人员的计入管理费;3.1.3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应按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和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补充完善、另行约定计量方式或采用其他清单形式的,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对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适用范围、工作内容等予以说明。3.1.4工程量清单应按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清单项目分类、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遵循清单项目列项明确、边界清晰、便于计价和支付的原则进行编制,可按正常施工程序编排清单项目、按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清单列项,工程量清单编码宜从小到大排列。3.1.5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价款确定可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不宜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方式的,可采用费率计价等其他计价方式,并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对其计价要求、价款调整规则等予以说明。注意19: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价款确定可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方式。费率计价方式又被提出来,从发包人角度来说增加了造价控制的难度,从承包人角度来说,是机会也是挑战,按定额计价相对是有利于承包人的,但是承包人现有造价人员的专业能力急需提升,要做到既懂清单的计价方式,又要懂定额的计价方式,并且更重要的还要懂施工工艺。3.1.6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相应清单项目约定或合理范围的风险费,以及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的税金应填写在增值税中,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工程量清单的增值税中不应再计取其相应税金。注意20: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工、料、机、管、利、风、辅),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工程量清单的增值税中不应再计取其相应税金。3.1.7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按项计价项目价格的费用构成计算方法,其综合单价和按项计价项目价格应与工程量清单内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价格完全一致。3.1.8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3.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中,按单价计价方式计价的,应按其工程数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总价计价方式计价的,应以项为单位计算其清单项目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宜采用单价计价方式,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宜采用总价计价方式。3.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材料采购供应及相关安装单价,包括完成相应清单项目受下列因素影响而发生的费用,如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应按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执行:1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所需的费用:3完成符合完工交付要求的相应清单项目必要的施工任务及其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4因施工程序、施工条件、环境气候等因素影响所引起的费用;5合同约定及本标准第3.3节规定的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费用。注意21:“完成符合完工交付要求的相应清单项目必要的施工任务及其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中。3.2.3材料暂估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主材价格,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取。3.2.4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负责安装的清单项目,其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承包人自身应承担的安装损耗,但不包括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价格,以及按本标准附录G.1中表G.1.1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损耗费用和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发包人提供材料且材料供应方负责安装,而承包人不负责安装但提供配合及协调服务的,工程量清单不应列项也不计算其综合单价,但应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其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注意22: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负责安装的清单项目,不包括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价格(甲供材料单价不计入)。注意23: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负责安装的清单项目,不包括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损耗费用和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注意24:发包人提供材料且材料供应方负责安装,而承包人不负责安装但提供配合及协调服务的,工程量清单不应列项也不计算其综合单价,但应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其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3.2.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
注意25:安全生产措施还是为不可竞争费用。
3.2.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措施项目列项及其工作内容的有关规定,包括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不限于下列费用:1工地内及附近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通风排气及其他同类费用;2在地下空间(地下室、暗室、库内、洞内等)、高层或超高层建筑、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恶劣气温气候、冬雨季、交叉作业等环境下进行施工所需的措施费用;3施工中的材料堆放场地整理、工程用水加压、施工雨(污)水排除、建筑施工及生活垃圾外运及消纳(已列入拆除和修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除外)、成品保护、完工清洁和清场退场等费用;4满足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要求所需的费用,包括执行其要求引起的相关安全生产措施费用;5除按本标准第8.3.2条、第8.3.4条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可调整外,完成暂列金额清单项目所需的措施费用;6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注意26:“完成暂列金额清单项目所需的措施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3.2.7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可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价,以项计算其价格;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可采用费率或总价计价方式计价,以其计价基础乘以费率或以项计算清单项目价格;计日工可采用本标准第3.2.1条规定的单价计价方式计价。3.2.8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应金额填报投标价。3.2.9总承包服务费应为完成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承担总承包服务相关合同责任的相应清单项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包括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供货人、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专业分包人(承包人实施的除外)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人履行管理、协调及配合责任等所需的服务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本标准第4.2.6条的规定计算。3.2.10计日工综合单价应为完成相应清单项目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包括随时、少量完成相关计日工项目所需的费用。计日工清单项目合价可依据计日工清单项目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3.2.11增值税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算基础,乘以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金。更正:
注意12:在投标阶段,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上报的计日工单价应该考虑管理费,计日工单价应该是税前全费用单价;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计日工的签证工作。
从变更索赔角度解读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