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宣贯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健康   2024-09-26 11:34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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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目标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公众健康保护、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为目的,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解读、宣贯等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市疾控中心特推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系列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

◎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是中国针对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定义:明确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定义,主要针对6-12月龄的较大婴儿。
2. 原料要求:规定了生产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3. 营养素要求: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以确保营养的充足性和安全性。
4. 蛋白质: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要求,并增加了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的要求。
5. 碳水化合物: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的要求,并明确限制蔗糖在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添加。
6. 脂肪:明确了脂肪的组成,新增了亚油酸最大值,并上调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脂肪的上、下限值。
7. 维生素和矿物质:调整了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值,包括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8. 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胆碱、硒和锰等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的营养素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9. 微生物要求: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10. 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删除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 标签和包装:更新了标签和包装的要求,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营养成分和使用说明。
标准实施过渡期为2年,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前执行标准。标准自2023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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