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宣贯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健康   2024-09-27 11:17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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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目标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公众健康保护、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为目的,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解读、宣贯等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市疾控中心特推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系列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是中国针对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明确为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 定义:幼儿配方食品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3. 原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幼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4. 感官要求:幼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5. 必需成分: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

6. 能量和营养成分:规定了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334kJ(80kcal)范围,并对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7. 碳水化合物:对于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无乳糖和低乳糖产品除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50%。

8. 微生物要求: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9. 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 标签和包装:更新了标签和包装的要求,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营养成分和使用说明。

标准实施过渡期为2年,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前执行标准。标准自2023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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