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南芝《唱論》中有“三過聲”,前人認識莫衷一是。讀郭小青君論文《<唱論>“三過聲”小議》,以“過聲”為“聲間轉換”之稱呼,而具體內容為下文之“偷氣”、“取氣”、“換氣”、“歇氣”、“就氣”、“一口氣”六種換氣法,甚當。然其將六種“換氣法”分為三類,以湊合“三過聲”,稍覺牽強。因“過聲”僅為“換氣”之應用場景,而並不等於“換氣”也。實則“三過聲”之“三”,或為“凡”字之誤刻,與前文諸句以“凡”起頭相應。
《唱論》先論“聲”,後論“句”,當以“聲”與文句之“詞”相類,連聲而成句,而聲之轉換過渡謂之“過聲”。琴曲亦然。唐《陳拙指法》又謂之“換聲”。其論曰:“猱撋之聲,止不應徽,不拘定處,乃换聲之意也。”當轉折過渡之際,欲往復曲折以免其直白,故有猱、喚、撞、逗諸法。此亦吟、猱之真界格,非徒寛窄、方圓、左右之辨也。詳見余《<太古神品>指法懸解》、《吟猱旨趣》諸文。
宋《成玉磵指法》之“帶猱”條曰:“爲過聲猱者,失其旨矣。”前不詳其“過聲猱”何指,至是乃知尋常“換聲”之猱,皆“過聲猱”也。而“帶猱”之關鍵曰:“…使其聲不知所窮…”,非“過渡”而為“收結”,用陳拙語,可命之曰“結聲猱”也。此節余《古指法八家通釋》未能詳審,正可為之補記。
再歇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