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前文
四、論譜不合之情形
以上法細辨諸譜,常見明清譜集中,有琴論部分主張擘入托出,而琴譜記寫卻用擘出托入者。
如《梧岡琴譜》。其琴論部分之“右手指法”注云:“擘也,大指入絃。”“托也,大指出絃。”然審其諸譜,《神品宫意》首行即有:“散勾一、擘六……”《梅花引》首行有:“散擘六、勾一、擘六、勾三……”《神品古商意》末行有:“中十二注勾一……散擘六……大七托六、撮一六……”俱爲擘出托入之證,遍觀其餘譜,亦同上例。因是知《梧岡琴譜》之琴論與琴譜部分來源不一。
明清琴譜之“論譜不一”者甚夥,而明譜尤甚。著名者如《杏莊太音補遺》、《琴譜正傳》、《五音琴譜》、《玉梧琴譜》等。故考察琴譜之擘托方向,須將論、譜分而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