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学也能拿学分
在此次办法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国家卫健委规定有计划的自学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分统一
此次新办法,不仅统一了学分类型也统一了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其中,每个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3学分。
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按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1小时)参加者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
有计划的自学: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此外,根据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的信息:
面授项目的学分统一由项目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发放。
远程项目的学分则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管理,审核发放相关学分。
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2周前开始登记开班信息,项目举办完成的两周内结束所有的学分考核授予工作。换句话说就是现在医务工作者一定会在参加完继续教育项目的14天内就得知自己是否获得了相关学分。
官方解读
通知原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 科技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信息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国务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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