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小组,即各省、市、县(区)党委领导班子中,由党委一把手、行政一把手、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5人构成的小组。
五人小组主要通过召开会议形式开展工作。五人小组会议是书记专题会议中的特别重要的一项。
按照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年12月开始施行),对酝酿性质的会议进一步明确:“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由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五人小组会议是书记专题会议中的一种,主要的内容是酝酿提名干部人选、研究干部查处,是涉及干部相关事项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的一项前置程序。
也就是,五人小组并非决策机构,不能以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代替常委会集体决策和研究决定。
五人小组会议是党委议事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会议。通常酝酿干部时,没有列席人员,没有工作人员,会中不提供会务服务。极少的情况会扩大范围,通常与换届相关。
五人小组会议通常不会花费太多时间,大量的酝酿工作在会前就已经完成了。
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即便会前开展了工作,会上依然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包括纪委方面,可能会对某些干部的核查事项、来信等有新的意见看法。也包括其他新了解、新发现的一项情况等。所以,酝酿是沟通各方面情况、达成五个人一致的过程。
巡视(巡察)工作常态化开展以来,广义上的五人小组会议也会听取此项工作的专项汇报。
对于地方党政干部而言,如果能参加五人小组会议,那就是已经进入了权力运行决策的中枢了。如果还不能参会,那么进入五人小组酝酿的范围,也就离提拔不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