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第1002篇推文,2024年第107篇
日迈月征,朝暮轮转。回首,实习生活已悄然落下帷幕。这一个月,在武珞幸遇良师,近距离与法律实务交手,受益匪浅。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借此契机对实习经历进行如下总结,以保持初心,坚守法律信仰,持之以恒地践行。
回顾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我有幸在张薇律师和施旖旎律师的指导下学习,主要参与的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板块:
在参与6个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我完成了14份文书写作工作,其中涉及类案检索报告、行政上诉状、民事答辩状以及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撰写。通过文书写作,我感受到了法律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补充和强化,也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
在参与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尝试写了一份类案检索报告,但却错漏百出,比如关键词下主体的差异导致的筛选结果的不同,能否准确找到案件的侧重点,以及法院检索的顺序问题。
对此,张律师循循善诱、由浅入深,带领我对案件进行研判和分析,并给我提出针对性的改善建议。
在对案件有了充分了解和思考后,我有幸和张律师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我发现实践中对案件的审理并不是充满激情的辩论,但与学校比较注重程序的模拟法庭审理相比,又省略了许多程序性问题,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同时也意识到,律师也并非将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庭审上,法庭辩论只是整个律师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但更多的工作都是在庭审之外、庭审之前。
在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中,我向施律师做了一次案件汇报,其中包括了案情陈述、归纳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证据目录制作、撰写代理意见几个方面。通过对本案的民事答辩状写作,我学习到了一些文书写作的技巧,比如不要注重把责任往其他被告身上引,以免被“群起而攻之”。
律所实习期间,我参与了3次值班工作,包括前台值班、行政部值班和派出所值班。其中在中南路派出所,通过和值班律师一同以律师的视角参与调解工作,帮助司法资源受限民众解决法律问题,在不同的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我在实务中感受到了法律人的社会价值与职业使命。
通过参与郭倍倍老师组织的线上夜聊会议、李少波老师主讲的“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讲座、“律师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以及在观筑所举办的“民事实务”培训活动、在维力所举办的商事非诉实务培训活动这5次讲座学习,我对律师行业以及其需匹配的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明确了未来应该努力的方向。
除此之外,我还参与了一些其他的工作。比如电话沟通工作,通过打电话给省检、市检确认民事监督立案的检察院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又或者是打电话给青山执行局内勤确认执行法官和案件是否是中院交叉指派,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的沟通能力和对外交涉能力。
我也参与了对认罪认罚案卷的归档工作。确保整个环节没有差错,把基础的工作做好也有助于培养细心和良好的工作习惯。
实习期间,我也参与了一次新闻稿撰写工作(《中南大武汉校友会法律分会2024年“法科生实习夏令营”第二期培训在武珞所举办》),并发布在武珞所公众号。
此外,我有幸以观众的身份,在现场观摩了第三届湖北省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赛律师选手复赛,感受到了法律思维火花的激烈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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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武珞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我有以下三点感悟:
第一点是要勇敢地跨出舒适区,积极挑战自己,同时要保持谦逊和勤奋的态度,不断完善自己,加强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点是理论与实务的脱节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学生思维的转变。这是在撰写道交案件民事答辩状的时候深切感受到的。
记得我最初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脑海中迅速闪现的是这是一个侵权之诉,要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过错原则进行分析,以此论证被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却忽略了这个案子中事实认定部分就是有问题的,在法学课堂的理论学习中我们是对既定事实予以分析,但在实务中事实的认定可能就存在争议。
这种脱节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确实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应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转换。
第三点是通过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我逐渐对律师职业有了真实而具体的认识,找寻到了律师职业的意义。
当我参与到这六个涉及不同领域的案件时,我真真切切发现这不再是练习册上只顾及法理的案例分析题,而是活生生的当事人,也需要顾及情理。法条虽然是冰冷的,可是每一个案子的背后都是有温度、有故事的。
我想,能够帮助当事人减小损失、维护权益就是律师的意义。律师虽然不是维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唯一力量,但却又是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重要部分。
非常感谢这一个月以来张薇律师、施旖旎律师、实习律师朱昊给予了我无私的指导和鼓励,也非常感谢学校和律所提供的宝贵实习机会,感恩相遇,祝福武珞!
最后,分享一句我很喜欢的话:“我信仰法律,不是因为法律无所不能,反而法律因为其局限性而显得真实,值得我们法律人去真真切切的追寻。”
范卓玲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级本科生
张薇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婚姻家庭咨询师
第九届湖北省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业务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联系方式:13100661931
文稿|范卓玲
编辑|余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