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第1018篇推文,2024年第123篇
武汉市昕阅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2024)鄂0107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市昕阅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鄂0107破3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为了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武汉市昕阅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债权申请期限
【2024年10月25日前】
为确保债权审查及确认的顺利进行,请各债权人尽早到管理人处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申报地址(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8号中勘大厦11层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
邮编:430000
【联系方式】
胡鑫:17396176756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暂计算至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的前一日(即2024年8月11日)止。
2.如未能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企业清算程序终结前,即清算报告经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昕阅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5日
编辑|余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