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岁少女遭 “90 后” 继父毒手!

民生   2024-11-14 10:31   河南  

作者/一个演员
家,本应是避风的港湾。
但人性的复杂,有时如深不见底的幽潭,你永远不知道平静表象下潜藏着怎样的惊涛骇浪。
正如‘90 后’男子与 16 岁继女共处时发生的变故一样,何某某在饮酒后失去了理智和道德约束,对继女产生了不当的欲望。
最终等来的结果,沉重得让人难以释怀……
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 “90 后” 男子何某某强奸了 16 岁继女小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何某某与小苑的母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害人小苑跟随母亲及何某某生活多年。
小苑母亲居住在重庆市,其证言显示,因小苑较为叛逆,管不住,何某某提议把小苑带到武汉找工作,由他来管,当时并没有想到不便之处。
2023 年 10 月,母亲同意让何某某带她到武汉找工作并由他照顾。他们租住在武汉市一间简易出租房,小苑的床铺在客厅。
10 月 24 日晚,何某某下班回家后饮酒,看到小苑在床上玩手机便试图制止,期间发生肢体接触,让何某某产生性冲动。次日凌晨,何某某违背小苑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过了一天,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条件。
法院认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害人小苑系未成年人,且何某某作为与她共同生活的成年人负有照顾和保护职责,其行为性质恶劣,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三年二个月的结果,确实判得太轻。
何某某虽然主动投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多次改口,态度不够诚恳,因此不构成自首情节。
这起 “90 后” 男子强奸 16 岁继女的案件令人痛心,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
生母的低估了人性的丑陋,同时家庭环境和关系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这起悲剧。
小苑的母亲与何某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苑跟随他们生活多年,由于小苑较为叛逆,管不住,何某某提议把小苑带到武汉找工作,由他来管。
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可能给何某某提供了犯罪的机会。
出租房构造较为简易,小苑的床铺位于客厅,这种居住环境也可能增加了犯罪的风险。
何某某的个人心理和性格因素还是主要原因,他缺乏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之心。
强奸未成年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
类似事件的频发,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冲击,也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拷问。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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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讲真话,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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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心灯被禁,则真话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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