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郑宝国
2024.12.10
一件事,改革“皇粮”交纳的方式。《钦定大清一统志·名宦·应履平》载:“永乐(1403—1424年)中知常德府。岁苦麦税,履平以非土产,请易以米。诏许之。”常德地处洞庭湖滨,以生产稻米为主,而且多是一季稻,秋后收获,农民以米交纳“皇粮”,自然不用多费周章。偏偏“皇制”夏粮要交麦,因为当时当地多不种麦,只得依郡旧例,“每岁输麦,征敛甚艰”;农民只得远去产麦地区以米换麦回来交“皇粮”,苦累不堪。永乐年间,应履平出任常德知府,他“有心爱民,事有不便,辄除之”,发现这种劳民伤财的交粮方式,决心予以革除。便以常德“地不宜麦”的实情上奏朝廷,获得朝廷嘉许,准以米代麦,并让不宜种麦的地区仿行,解了常德农民困苦,也使其他同类地区农民受益。他升迁离开常德时,“人慕其德,不忘”。
第二件事,正统二年他建议贵州镇远六府食淮盐以便民,驿站为来往使者提供车船以安民,还请求增加贵州官员的俸禄。其一,镇远六府改归贵州省管辖,食用川盐,距四川盐地远的仍食用淮盐;其二,将镇远六府所交之秋粮就近交于湖广省;其三,停黎平诸府岁办黄白蜡;其四,请求增加贵州省官员俸禄,“三司月俸止一石,请增给”。明宣宗皆从之。
还有一件事,上疏朝廷驱逐贪腐太监。正统三年,应履平因政绩卓著,被升调为云南左布政使。当时有太监奉命到云南监造漆器,他们则乘机搜刮民脂民膏,百姓不胜其负担,应履平遂上疏朝廷,将太监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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