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一生都处于自我和他者的互动和回应当中,当我们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我们又该如何生活呢?
处于社会中的我们每个人既是悲剧的载体,这种来于人本身的悲剧,渗透在人的对于存在的认识中。
社会总体性对个体生命的吞噬和其存在意义的否定,内在于个体生命本身的存在限制。因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是个体性的存在,差异性是不同个体生命存在的必然。这就把人从普遍的社会总体性秩序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但是,由此却凸现了个体生命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鲁迅的艺术创作,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他的对于人的生命悲剧的体悟,这种生命悲剧是“元叙事”的彻底崩毁。社会与个体生命之间存在着无法弥合的尖锐对抗,缺乏任何一致性和对话性的可能。世界—社会总体性,无论是文化秩序,还是道德秩序,乃至于历史总体性趋势,之于任何个体生命而言,都是异己性的力量,并对个体生命构成巨大的排斥和压迫。因此,在世界与个体生命之间无法建立起一种和谐而稳定的理性秩序。
例如《祝福》中的祥林嫂
克尔凯郭尔认为,人没有任何有效的方式可以克服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人的“异化”是普遍的。海德格尔认为人存在于世界,是融化在世界之中,与世界完全纠缠在一起,也就是说,人必然要和世界打交道,与他人发生各种关系,自我之中就必然要渗入他者的成分,人人都只是众人中的一个,是公司的职员,是母亲的儿子,是妻子的丈夫等,就是不是他自己,这是人的原罪,是“必然的沉沦”,没有这种原罪就不成为人。这种异化是人的存在的契机或者条件,即并不是能够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加以克服的,而另一位存在主义思想家却有更惊人的论断;“他人即地狱。”
在后现代时期,哈贝马斯提出“主体间性”的观点以解决这种社会——生命之间的对抗性。在哈贝马斯那里,人虽然存在着差异性,但是,通过交往对话可以克服差异性并达成共识。但另外一些思想家却继承了尼采的思想,对“共识”、“一致”怀有忧虑。福柯、德勒兹认为所谓“共识必然要以压制、牺牲个体性为代价,因而反对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张扬个体生命的差异性。但这势必又凸现个体生命“各各不同”所造成的冲突和对抗。
美国的罗蒂却认为没有可能达成共识,也没有必要,不同价值可以共存,但是不同生命意向之间的冲突却被他忽略,鲁迅显然和福柯,德勒兹具有类似的倾向。
其次,是裸体者与“看客”的对峙。一方面带有鲁迅一贯的对 “看客”的憎恶和反感,另一方面也涉及生命原生性残酷。“看客”的愚昧、麻木扎根于生命性基础:嗜血性,这也同样是生命的局限。
鲁迅所描述的“吃人”揭示了人的存在悲剧:当个体生命联合而成为群体的时候,亦即个体生命进入社会状态的时候,一方面个体生命必然要淹没在群体之中,另一方面个体生命之间也必然要存在着冲突和对抗;隔膜、对立,这正是人的存在悲剧。
“吃人”是人的存在悲剧,是必然的。但却不是“应当”的。自由从来就是对于必然的超越、反抗,而不是对于必然的屈从。在对于必然的超越上,存在着两种方式:一是柔性的自由境界,返回伊甸园。即海德格尔所说的“诗意的栖居”;一是刚性的自由意志,以一种旺盛的生命力量投入现实,在与现实必然性 进行激烈的搏杀中,获得一种精神的升华。这是尼采的酒神精神,也是鲁迅的“吃人哲学”。
我们承认个体生命的有限性,个体生命必然性地要走向死亡,但是,人生的价值就在于在这有限中达到无限。有限中的无限,就是自我生命在有限的时间进再创造,这种不断再创造就是反抗,在反抗社会总体性的过程中,显示自我的存在。
我们要和一切的屈从于“异化”和“吃人”的现象作斗争,要和一切的不公正和不正义的作斗争,要以激情和热爱投入到生活当中去,维护我们作为“人”的主体性。
“人”要和自我战斗,要超越他者,如果成为他者的奴隶,生命的存在就染上了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