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同时废止。
《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三是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实处。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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