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医务人员,副高职称被撤销!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及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撤销董某等4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通知称,经调查,连云港市灌云县精神病医院主管护师董某在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伪造评审材料行为。苏州昆山市千灯人民医院主治医师金某、孙某、盛某某3人在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伪造评审材料行为。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现撤销董某副主任护师资格,撤销金某、孙某、盛某某副主任医师资格,并将4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02国家最新发文,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面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各环节多类违规问题频发的这一现况,就在今年的7月25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并开始执行。
据悉,此次发布的《办法》中对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堪称史诗级变革。而这也是继 2019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对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之后,首次制定的职称评审监管方面的专门的、具体的、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定。
《办法》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其中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二)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四)其他违规行为。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在加强对于职称评审的监管,开启倒查机制。其中部分地区的职称倒查,例如甘肃省南州曲县,甚至追溯到了10年前。
03多地医务人员职称被撤销,这些问题需警惕在宣布加强监管的同时,各地近年来也发布过不少关于撤销医务人员职称的通知,其中涉及的撤销理由也十分多样,包括了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工作人员失误;不符合相关年限要求等多种情况:
对此,小龙也搜集整理了几种极易导致职称被撤销的违规情形,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1、学术不端在职称评审中,学术不端行为主要体现为论文发表上的不规范操作。这包括剽窃他人作品、篡改数据、论文造假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在职称评审中,这些行为一旦被揭露,职称被撤销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并可能引发更广泛的学术调查和责任追究。
2、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是职称评审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这包括伪造学历、伪造工作经验、伪造业绩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这些行为一旦败露,不仅职称会被撤销,还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对未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3、贿赂评审专家行贿是职称评审中最为人所不齿的潜规则。一旦这种行为被查出,不仅申报人的职称会被撤销,受贿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最新规定,意味着一次作假可能影响终身的职称评审,因此有意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称申报的各项规定,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应对职称评审的挑战。否则就算一时侥幸获得了职称,也有可能在倒查之下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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