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普法:如何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楼市   2024-10-17 21:19   河北  

不动产普法小课堂:如何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登记中心 杭州不动产登记

老李最近卖掉了杭州的一套住房,好不容易和买家约好时间办理过户,可又恰巧有事去了国外,买卖双方都急坏了。老李听说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是要怎样办理呢?

老李:小登,我有套房子要办过户,但是正巧我要去国外,不能到场,买家还很急,这该怎么办?

杭小登:您这种情况很常见,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达现场办理登记的,需要进行委托。像您这种处分不动产的情况,需要进行公证委托。

老李:什么是公证委托?我可以不去做公证吗,怪麻烦的。

杭小登:根据不同情形,需要采取公证委托或普通授权委托的方式来办理登记,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像您卖房就属于处分不动产,再如抵押房子也属于处分不动产。这也是出于保护产权的考虑设定的规则。

老李:我可以委托多人吗?

杭小登: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老李:理解。除了公证委托书,我还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呢?

杭小登:公证委托后,代理人持公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发票来办理即可。如有抵押的,需要联系银行共同前往办理。像您这种境外出具的公证文书,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则:

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签发附加证明书或者转递。具体如下:

杭小登:

1、国外出具的文书

1)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领事认证;

2)属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的,可提交附加证明书,但中国声明不适用该公约的情况除外。

2、香港特别行政区

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3、澳门特别行政区

1)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

2)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直接办理。

4、台湾地区

须经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境内省级公证协会转寄。

境外出具的公证文书如为外文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所在地进行翻译公证,或提供翻译的汉字译本,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且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

老李:明白了,非常感谢!

法条链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规程》4.7.6.5

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签发附加证明书或者转递。具体如下:

a) 国外出具的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领事认证;属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的,可提交附加证明书,中国声明不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除外;

b)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办公证文书须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c)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申办公证文书,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 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

2)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直接办理。

d)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须经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境内省级公证协会转寄。

4.8 代理

4.8.1 代理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a)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或者线上见证,但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可不进行公证或者见证。

b) 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者认证。属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的,可提交附加证明书,中国声明不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除外。

c) 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共同代为申请,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往期精彩回顾:

说重点:自然人委托他人处分不动产的,能否以远程视频截频作为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正确使用授权委托书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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