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载于《文学评论》2021年第5期,感谢林培源老师授权本公众号发布!
作者简介
林培源
广东澄海人,青年作家,清华大学文学博士、暨南大学博士后,美国杜克大学东亚系访问学者(2017—2018),香港大学客座研究员(2021-2022)。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小说叙事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赵树理与革命文艺研究”,学术论文见《文学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文艺理论与批评》等期刊。现任教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有法”与“无法”之间
——论“驻村群众运动”与赵树理1948年的土改“短论”
内容摘要:提及赵树理的土改叙事,学界通常将《邪不压正》(1948)视为土改的“文学样本”,借其管窥文学土改与政治土改之关联,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赵树理在1948年撰写的一系列土改“短论”。这批“短论”具有篇幅短小、动员性强的特征,它们紧跟土改时势,与小说实为一体两面。本文以赵树理参与的“驻村群众运动”及其撰写的“短论”所反映的土改问题为论述对象,探究1940年代后期解放区土改这一群众运动背后“有法”与“无法”的关系,并借此对现实与虚构、文学与土改的关系作出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土改;赵树理;驻村群众运动;有法;无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赵树理与革命文艺研究”(编号:21CZW051)的阶段性成果。
20世纪40年代后期,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推行的土改将“新生的阶级觉悟转化成打一场战争所需要的特定方面的支持”,并在“推翻现有的农村‘精英’阶层”[1]基础上,构筑起有别于帝制中国“皇权不下县”和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建设”(state building)的新制度。在此“时势”下,土改进入解放区文艺工作者的视野,赵树理、丁玲、周立波、欧阳山、孙犁等人都曾借小说叙写土改政策、群众运动与作家切身体验之间的互动[2]。其中,赵树理的《邪不压正》(1948)因深刻揭示了土改后乡村的治理危机而引起巨大争论,余波至今未消[3]。
赵树理《邪不压正》
目前,学界多侧重赵树理的土改小说,鲜少关注其土改实践。对赵树理而言,文学土改与政治土改实为一体两面。1946年10月3日,赵树理赴武安县冶陶村(晋冀鲁豫中央驻地)投身反霸清算运动[4];1947年8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召开土地改革会议(赵树理任主席团成员),会后,赵树理加入武安县赵庄村的土改发动工作[5]。参与赵庄土改的八个月[6]间,赵树理心系“驻村群众运动”:“在改善干群关系,动员干部洗脸时,他为了解决某一些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圪塔,常给他们耐心的解释,甚至一连搞四、五黑夜。”[7]
从文学创作的经验转换来看,土改工作确实为《邪不压正》提供了鲜活素材。但赵树理还在1948年写下一批及时、深入地反映土改问题的“短论”。较早对它们做介绍的有黄修己《赵树理和〈新大众报〉》(《新文学史料》1980年第2期)一文。除此之外,这批短论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赵树理缘何撰写这些作品?它们谈论了哪些土改难题?短论与《邪不压正》存在何种关联?要回答这些疑问,还要从赵树理参加的“驻村群众运动”说起。
一 赵树理、土改工作队与“驻村群众运动”
1947年1月下旬,赵树理在冶陶村接受美国记者杰克·贝尔登(Jack Belden)采访时说:“除了写作,我还在边区出版社当编辑。我们有自己的生产组织,能纺纱织布,能种地。大家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果实……我应该投入社会生活,我要跟上革命的各个阶段。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搞土地革命,以后大概就是搞工业化。我们将来要组织合作社,需要美国的机器,所以我想去美国看看……”[8]这段话勾绘了当时的社会情境,更饱含对农村社会未来变革的设想。在赵树理的愿景中,土地革命、工业化、合作社等历史阶段层层递进,他必须“跟上革命的各个阶段”。
赵树理
贝尔登采访后不久,《刘二和与王继圣》在《新大众》上连载(1947年2月1日起,第34至45期),其中便涉及了土改后的“翻身”与“翻心”议题。小说连载当天,毛泽东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党内指示里强调:“各区约有三分之二地方执行了中央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的指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利益(包括富裕中农在内)”[9]。如果说《刘二和与王继圣》摸到了土改的“皮”,那么《邪不压正》则揭了土改的“里”,深入到作为土改工作重中之重的“中农问题”内部。聚财(中农)害怕地主打击报复,凡事总是“看看再说”,到了“补窟窿”(填平补齐)时被错划了阶级,正是土改后亟待纠正的乱象。
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确保中农利益不受损,是土改稳步推进的保障。这也是赵树理所关切的。1947年5月中旬,尚在赵庄参加驻村群众运动的赵树理出席了《人民日报》创刊一周年茶话会。他在会上提到:“各地情况不同,割封建尾巴时,那里损伤了中农利益,那里就引起割韭菜思想,不损伤中农利益的地方就会少些,也许没有。”[10]“割韭菜”是茶话会议题之一,《人民日报》1947年1月21日关于武安新区土改的报道曾指出:“大部中农有两种怀疑:一是怕割韭菜,一是够本就算,不求得利但求不挨斗。”[11]落后农民(尤其是中农)害怕割韭菜、不敢发家致富,因此影响了生产,是土改亟需卸掉的思想包袱之一;此外,地主出身的干部“抵抗土地改革思想的顽固”也须加以改造。这些正如赵树理出席《人民日报》组织的“思想检查座谈会”时所言:“到处都在挤封建,这些防空洞在任何地方也不能隐藏,最终只有彻底清算之一途。”[12]这些都表明,土改后农村社会的弊病不但没有消隐,反而变本加厉。
土地改革
1948年年初,赵树理任赵庄土改工作团副团长,标志着其土改工作跃入了新阶段。土改工作团(也称工作队、工作组,以下统称“工作队”)作为国家权力意志下放的象征,既是联结国家与乡村社会的非常规性组织,也是中共向乡村渗透权力、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有效中介。工作队成员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来自各级党、政、军、群机构的脱产干部,他们集中在县和村之间的分区一级,大多是因在群众运动中表现积极而提拔起来的农民干部(系工作队主力);二是来自事业单位、文化教育机构和民主团体的知识分子(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地主、富农或资产阶级家庭)。与之相比,赵树理身份特殊,他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知识分子、作家和党员干部。“乡巴佬”和“穿制服的‘公家人’”[13]的双重身份,使其在领导、参与“驻村群众运动”时游刃有余,对土改的宏观与微观层面都有更为切身的体察。
我们知道,土改是和群众运动、开门整党同时展开的。工作队作为驻村群众运动的主导者,成了贫农团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来源[14],他们可依据对村庄形势的研判,撇开原有的党支部和村政权,从个别积极分子入手另起炉灶,重建基层权力组织[15]。对此,周恩来起草的《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有规定:如果某些支部为“坏分子”所统治或盘踞而无法改造,就“应解散这个支部”,此时上级领导者“应超过该组织,直接动员群众,依靠贫农团、贫雇农小组及农会,领导土改与生产。这样经过一个时期之后,重新吸收党员,建立支部”[16]。当然,工作队的权力受到来自上级机构的领导监督及原有的乡村政治精英的钳制。在华北土改中,乡村权力网络主要以工作队(政权代理人)、贫农团(阶级组织)、党支部、村政权(基层组织)、农会、妇会(群众组织)和农民群众(治理对象)为主体——其中工作队与贫农团、民兵构成了紧密的权力链。因此,工作队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尤为错综复杂,譬如在赵庄土改、整党期间,赵树理所领导的驻村群众运动便致力于纠正“客里空”[17]和“割韭菜”等思想,力图解决错划阶级、干部贪污腐化、分果实不均等问题。此外,赵树理还亲自调解乡亲的家长里短和婆媳矛盾等,由于他“体察下情,实事求是,对政策掌握得比较稳”,“赵庄的干部、群众干劲十足,山村面貌为之一新”[18]。
积极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群众
这里的“驻村群众运动”指由土改工作队发起、以落实土改政策和调整群众干部关系等为目标的一种政治动员方式,它代表国家力量对村庄日常生活的直接干预,因此势必打破乡村原有的权威及社会结构,对盘踞在乡村旧秩序之上的士绅阶层造成松动,甚至引起反弹。群众由于对土改政策的生疏和不理解,加上存在害怕“割韭菜”、被地主富农打击报复的心理,也并非一开始就支持工作队和驻村群众运动。这些也是赵庄“驻村工作组”(驻村群众运动的领导、执行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譬如王春就在《换一个看法想想》里指出:“赵树理同志特别注重驻村群众运动,在他的组织推动之下,书店王春同志等几个人和他共同成立了一个驻村工作组;从群众运动中的小组酝酿会到大会斗争,无不全过程的参加。后来更号召全体同志参加,替群众发现‘防空’的麦子,帮群众维持会场秩序,给群众讲道理撑腰,回来座谈感想,比论道理。”[19]
自1946年始,王春所在的华北新华书店编辑部便不断收到读者“假借一些问题攻击‘土改’本身”的来信,“到了后来,‘挖内货’来了,‘割尾巴’也来了,于是诘问‘土改’的信件更多了;今年有几个月,编辑部、通联科和读者的关系,几乎就形成以讨论‘土改’中的问题为唯一中心的现象”[20]。为了回应“诘问”,王春起写《换一个看法想想》一文,以赵树理所在的“驻村工作组”为典型,力图替那些“一方面想进步,想当革命青年;一方面又牵连着家庭,拉不开腿”的工作队员(以青年学生为主)打通思想。这是因为1946年“五四指示”下发后,华北乡村的土改并非一帆风顺,土改政策和法令的“在地化”只有在农民群众和党员、领导干部“换一种想法看看”、明确“对土地改革本身赞成不赞成”[21]的立场后才能顺当实现,这正是《邪不压正》故事发生的真实背景。
1946年“五四指示”
前揭毛泽东所言的“中国革命的新高潮”,在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后拉开序幕,这是全面废止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22]。自此,土改从相对温和的“耕者有其田”转入“平分土地”的激进化阶段[23]。可以说,这些都加剧了驻村群众运动的困难,它们既奠定了赵树理反思土改的制度基础,也构成其撰写土改短论的历史前提。
《中国土地法大纲》
二 “有法”与“无法”之间:
赵树理的土改“短论”
1947年10月2日,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在冶陶村召开土地会议,贯彻中央土地会议精神(会议直到12月16日才结束),赵树理在会上当选为主席团成员。据杨俊回忆:“这次会章容、赵树理和我都参加了。会议传达了中央土地会议精神和土地法大纲,动员开展土改,批评干部中存在的右倾思想、地主思想和不支持农民土改要求的错误言行……老赵参加这次回忆情绪很振奋,对会议精神很满意。他热烈拥护平分土地,认为干部中存在的与地主划不清界限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24]可见,赵树理关心的问题与王春《换一个看法想想》谈论的现象多有重合。
李士德编《赵树理忆念录》
土改中,上级的行政命令往往与地方的执行存在矛盾、错位。为了应对这些矛盾、错位,赵树理才在1948年动笔写起一系列土改“短论”[25]。它们多数刊在改版后的《新大众》报,一方面向群众阐释土改的政策法令,一方面向上级反映领导干部和下层民众的意见及看法,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短论作为非虚构文体(类似新闻报道、社论、杂谈等),以篇幅短小、动员性和时效性强为特征,它们紧跟时事,针对土改的具体问题发论,是存在于赵树理土改小说之外的另一谱系。为了区别赵树理其他时期的“政论、杂谈”,本文统称为“短论”。
短论也是赵树理办报的“副产品”。“抗战”期间,赵树理有过三次“办小报”的经历,到了1940年代,办报仍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只不过这次办的是份发行量可观的“大报”。1948年元旦,《新大众》由半月刊改为周报,编辑部设在赵庄,赵树理兼任该报编辑[26]。1947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布的《新大众》改版预告称:该刊为明确读者对象,配合行将到来的大复查运动,决定自明年起,将刊物改为报纸,对象是广大贫苦农民与贫雇出身的区村干部与小学教员,文字将更求通俗易懂。该报暂定为周报,每星期出一次,大小象太行新华日报一样,分四版,一二版专登土改复查的新闻消息;三版登国内国外和本解放区的大事情;四版为副刊,内有大众信箱、有问必答、小故事、小字典等,顶过去的《新大众》。报纸正在积极筹备中,预定明年一月一日出版。”这则预告不但明确了改版宗旨、办报对象和版面分布,还特意强调“作家赵树理,也参加该报编辑工作”[27]。1948年,除去为宣传反封建迷信和传达土改政策而写的快板、鼓词等通俗文艺[28],赵树理还写了15篇配合“大复查运动”的短论,刊发时间集中在1948年上半年(首篇刊于1月7日,末篇刊于6月26日)。为行文方便,本文依据主题的不同将其分为5组,如下表所示:
上表的5组短论看似各有所指,实则密切相关,所发议论主要围绕“土改”和“整党”两大主题。归纳起来,第1组短论旨在强调“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合法性和正当性,从侧面揭示赵庄土改的“动力”:除了被剥削者对于土地、财产和生产工具的合理诉求,还有意识形态自上而下的“高压”。在赵树理的论述中,“土地法”至高无上、不容辩驳,严格遵守其中关于“分果实”和“填平补齐”的说明,便可打击破坏土改的行为,维护贫雇农、中农利益。《谁也不能有特权》就谈到:“按照土地法,村里成立了贫农团、农会、农代会这些新组织,就要准备平分土地。这个工作很不简单:要认真计算全村的土地、人口,认真评议好地、坏地,认真挨门挨户划分阶级,要没收地主的土地和浮财,要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浮财,要接收村公产……执行土地法以后,谁也不能有法外的特别权利。”[29]
其次,有了“法”,还要重视“人”。因此,第2组短论涉及地主、富农和中农、贫雇农等赵庄土改的“阶级关系网络”,这些是土改的相关利益群体。《停止假贫农团活动,不能打击贫雇》等短论表明:为了维护土改所依赖的占绝大部分的中农、贫雇农的切身利益,必须肃清土改中的假积极分子和假贫农团——例如1948年,武安县第三区野河村曾出现假贫农团和假党员的不实消息,《新大众》报为澄清事实,专门派赵树理前去调解干群关系,向村干部和贫雇代表说明不合手续的贫农团的危害;此外,土改干部中存在没有打通思想的“蜕化”分子,其官僚主义作风也要纠正。干部作为土改法令的执行者,必须和贫农团、农会、农代会形成良性互动,公平公正地执法。这是第3组短论关注的内容;第4和第5组短论强调要坚决维护中农利益,警惕将贫雇农和中农的关系曲解为“劳资合作”的观念,如此才能改善并提高互助组的劳动生产效率。
通读短论可知,“这个工作很不简单”的背后,是土改执行过程中“有法”和“无法”的复杂关系。这是中共领导土改这一群众运动试图扭转的困局——“左倾”和“右倾”、过激化和暴力、温和与激进等构成土改的多重面向,“有法”与“无法”的关系,便落在这些面向上。“法”在现代中国的语境中含有多重涵义,“有法”的“法”既指向法规、法律或是法度和规范,也指向具体的操作规章。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和各解放区政权依靠制定不同的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建立起初步的司法体系和诉讼制度,彰显了以“人民法律”和“革命法律”取代国民党“反动法律”的决心,也反映了在动荡时局中寻求秩序、实现有效治理的迫切需求[30]。
李里峰
《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一项政治史的考察》
循此脉络,自“五四指示”(1946)和“土地法”(1947)发布以降,相应的政策法令为“填平补齐”“抽肥补瘦”“分果实”“斗地主”“支前线”等奠定了有迹可循的“法”。因此,“有法”指的是对“五四指示”和“土地法”的遵守(上表第1组短论可归入这一序列)。但在具体执行中,“有法”总遭到“无法”的抵抗。这也表明,任何时期的新法令执行时都会经历“扭曲”与“纠偏”,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党员干部和土改的利益群体(地主、富农和中农、贫雇农等)并不全然懂法,他们甚至会公然抗法和违法,此即所谓的“无法”(余下4组短论谈的便是这一现象)。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五四指示”颁布后,中共意识到损害了中农利益,便于1947年紧急下发“土地法”,开展纠偏运动,同时整治村中的“蜕化分子”和“坏干部”。从“有法”与“无法”的关系切入,可检视土改动员机制种种得失。此处值得追索的是,赵树理的短论表面上看旨在宣传和配合土改之“法”,既然如此,其独特性又落在何处?
三 “短论”背后:
中农问题及土改动员机制
土改迈入激进化阶段后,赵树理敏锐捕捉到了其中的潜在矛盾,并对整党中打击面过大、侵犯中农利益等做法持批判态度(他因此被批评为“右倾”[31])。这一态度尤其体现在《邪不压正》中:聚财原是土改维护的中农,但村干部为了完成新一轮“填平补齐”的人物,硬是将他划为富农,没收了生产资料。“短论”对“无法”的批评,在此以小说的方式实现。应该说,短论的独特在于它们是衡量土改动员机制的有效标尺。要对其进行考察,就需跳出短论本身,结合土改的整体历史来看。以《干部有错要老实——评晋城马坪头“劳资合作”》(《新华日报》太行版,1948年1月15日)为例,它与《人民日报》评价赵庄和晋城土改的“社论”形成联动:短论谈的是局部地区的土改乱象(晋城马坪头的“劳资合作”),但从个案引发的广泛舆论来看,“劳资合作”却非马坪头独有,而是普遍存在于解放区的现象。将二者合而观之,有利于理解1948年前后解放区土改的深层机制。
《干部有错要老实——评晋城马坪头“劳资合作”》开宗明义:“本月十三日,人民日报第一版登出晋城马坪头村实行‘劳资合作’的消息,并且指出他把中农与贫雇的关系,算成出卖劳力的人与资本家的关系,是十分错误的。”[32]赵树理批判马坪头的“劳资合作”,旨在呼吁当地干部群众“追一追根”,挖出背后根源。其中“人民日报第一版登出晋城马坪头村实行‘劳资合作’的消息”,指《人民日报》1948年1月13日针对晋城马坪头“劳资合作”的两篇报道:《对马坪头村“劳资合作”的意见》和《晋城马坪头村实行“劳资合作”,强制中农借物借钱,必将造成贫雇孤立》。前者指出马坪头贫雇农翻身不彻底,在冬季大生产中落于人后,于是当地出现了让中贫农“互助互借”的做法:
本来中贫农是一个共同打倒地主、平分土地的队伍,是一家人,中贫农之间两相情愿,中农借出钱、借出东西来帮助刚翻身没抵垫的贫农生产是可以的;现在的实际情况显然不是这样,有很多地方土地改革不彻底,地主没斗透,干部走了富农路线,果实分配不公,因而也就没有满足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要求。[33]
后者称:“晋城劳动人民报在上月二十八号登了一条消息说:‘三区马坪头村突破中农思想,解决雇贫困难,实行劳力、畜力大互助’。该村不是从斗透地主,公平合理分配果实上来发动贫雇,解决贫雇困难,而是‘动员’中农的资本、畜力来‘帮助’未翻身的贫雇。中农不愿意,就去‘打通思想’。‘突破中农思想’,实际上是自上而下的强迫命令,损害了中农利益去‘为’贫雇,还说成是‘劳资合作’。”[34]需要指出,在这里所引的晋城《劳动人民报》的消息中,“中农思想”成为“劳资合作”的绊脚石,马坪村为实现“劳资合作”而动摇中农的思想,显然有悖“土地法”对“依靠贫雇团结中农”的规定,这是《人民日报》极力反对的。
对照这两篇报道可知,首先,“劳资合作”要归因于解放战争时期“劳动互助”带来的“不等价交换”现象。马坪头的干部混淆了土改的阶级政策和劳动互助的原则,将中农和贫雇农视为“劳资合作”关系,结果是过于强调照顾贫雇农利益,损害了中农利益[35]。“五四指示”规定:“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送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和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36]。
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
其次,“劳资合作”是干部走了“富农路线”的结果。“富农路线”关系土改后的土地、财产与生产工具的分配问题(包括那些与贫农平均分配的要求相互抵牾的分配方式)。在平分土地的实际操作上,“区村干部、积极分子、民兵以功臣自居,普遍占有多而好的土地、房产、牲畜,窃取更多的现金、器具等”[37]。总的来说,土改中凡是有损普通农民(尤其是贫雇农)利益的做法均可归入“富农路线”(譬如有的地主在土改前偷偷倒卖土地,基层却没有予以追究和追查)。这一路线在土改时一再遭致批评,“填平补齐”的目标之一是为了纠正“富农路线”,最终达成平均分配。与“富农路线”相对的是“中农路线”,它可用“中间不动两头动”[38]来概括,毛泽东在《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提到:“土地改革中,中农表现赞成平分,这是因为平分并不损害中农。在平分时,中农一部分土地不变动,一部分增加了土地,只有一部分富裕中农有少数多余的土地,他们也愿意拿出来平分,这是因为在平分后他们的土地税的负担也减轻了。”[39]马坪头的“劳资合作”是过去一年多“填平补齐”遗留的历史问题,或许可视为某种“无法”之法,表面上看似根植于地方上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但从根本上有悖于中央的土改政策。这至少说明,《中国土地法大纲》在施行过程中遭到了地方上的曲解和“变通”,无法做到彻底的政令合一与上通下达,而干部与农民、法令和执行之间也存在扞格,于是“纠错”便成为土改常态。
中央档案馆编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
对此,赵树理的解决方案是团结中农,维护“土地法”权威:“这一年的填平补齐工作没有做好,村干部应当负责,不能把这二十五个窟窿推给中农去填”,“好在土地法公布出来了,照法办事,就可以纠正这种错误。”[40]在赵树理看来,“土地法”是医治土改顽疾的一剂良药,但他恰好忽略了,《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提到的“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两条原则在执行时经常互相抵牾。原因就在于,经过了抗战期间推行多年的“减租减息”后,老解放区的大量贫雇农上升为中农,土地集中程度大面积降低,加上1946年的“耕者有其田”运动,贫富差距并没有抗战前那般悬殊[41]。此时地主、富农们已无多余土地财产可供分配,若要填平补齐、分果实(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势必将矛头伸向中农,牺牲他们的利益。因此,“满足贫雇”的背后仍是“中农问题”。《邪不压正》的聚财因“提户”吃了亏,便是干部将“窟窿”推给他这位中农去填而造成的。
在马坪头的“劳资合作”之外,赵庄的土改问题也颇为棘手。1948年2月12日起,《人民日报》刊登了《赵庄结合整顿队伍,调查全村面貌准备平分》《赵庄深入访问贫雇》《整党与民主运动密切结合,赵庄群众审查党员》《赵庄贫农团正式成立》等报道,指出赵庄土改的乱象根源在于干部、积极分子错误的工作方式。他们出身贫雇农,但在权力上升后却形成“新的独断统治”[42],“干部和积极分子完全代替了群众,凡扣押对象、没收家产、分配果实之类的事,几乎全部是这百余个人做……村干部作风不民主,一般对群众态度不好,常耍利害。群众仇恨干部超过了仇恨地主”[43]。赵树理的《发动贫雇要靠民主》和《停止假贫农团活动,不能打击贫雇》批驳的正是这些“新的独断统治”:“每个村子里,都有一种灵活的滑头分子,好像不论什么运动,他都是积极分子”,这些人一旦钻进权力真空,就会将“把别人踏到脚底下,工作一定要搞坏。”[44]这点,《邪不压正》也可兹佐证:小昌原是地主刘锡元家的长工,因在土改中表现积极而担任农会主席。但他权力一旦在握,便动起了歪心思,联合小旦作威作福,还威胁软英嫁给自己的儿子,蜕化为侵吞土改胜利果实的“新封建”和“坏干部”[45]。
《赵树理全集》
那么,如何打击“新的独断统治”?答案或许如赵树理所示,必须依靠民主,“从下至上”发动贫雇农,赋予他们民主参与和决策的权利。比如赵庄就在村庄内部开展整党审查:依靠贫雇农,成立贫农团和新农会,将权力下放至贫农团和农会,以“彻底民主”的方式改选村政府,继而实现权力更迭。这也意味着,土改中的复查和纠偏、审查党员干部、成立贫农团和农会等行为将“群众参与”的原则“制度化”了,其结果是政府、党组织与贫农团、农会的关系颠倒了过来。《邪不压正》结尾的“整党会”也是制度化的结果,它象征下河村权力关系的转换和基层民主政权的重整。借此,处在弱势的软英、小宝才敢公开控诉小昌和小旦(坏干部和假积极分子),将其斗倒,小说因此走向“大团圆”结局。
由是,我们得以窥见土改背后更为本质的动员机制:土改发动后,传统的乡绅地主富农阶层遭到清算,贫雇农、中农(富裕中农)的经济和阶级地位得到擢升。新旧交替之际,权力真空就此产生,乡村“二流子”和假积极分子乘虚混入革命队伍和土改组织,与贫雇农出身的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蜕化”分子合谋,形成新的乡村权力阶层。为防止土改遭到蓄意破坏,乡村基层政权只能将领导权、组织权和执行权下放至土改最需要依赖的广大贫雇农手中,诉诸思想检查的手段,以期重塑权力关系,如此才能调和“无法”与“有法”之间的关系。
结 语
赵树理的土改短论是中共土改史的一段“横截面”,它们揭示了土改这一群众运动背后“有法”与“无法”的关系:凡是维护中农利益的相关法令和做法即为“有法”,凡是损毁中农利益的则为“无法”;要将“无法”转为“有法”,就必须倚重下放权力、重塑乡村基层民主政权等手段。这些问题随后被纳进更为幽微的文学感知结构,催生出《邪不压正》这样的土改名作。
如果说这批短论聚焦的土改利益群体还只是宽泛的阶级对象,那么《邪不压正》就将目光瞄准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它以小说的方式抵达了短论所无法触及的人心与伦理。换言之,土改短论提供了关于1948年前后解放区土改的认识框架,在其形塑的“客观性现实”基础上,《邪不压正》营造出一种特殊的“表达性现实”[46],最终在虚构和想象的层面对这些土改难题予以清算。借此,现实与虚构、文学和土改的关系得以昭示。这正是重读这批土改短论的要义所在。
注 释:
编 辑|陈鸣镝
审 核|叶奕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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