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宣传 | 重拳出击,严打保险诈骗犯罪

财富   2024-07-05 11:49   广东  
重拳出击,严打保险诈骗犯罪

4月2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决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安经侦数据化实战优势,着力构建保险犯罪领域“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探索完善金融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有效应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新变化新趋势,推动形成行政稽查和刑事打击无缝衔接、一体推进的常态化综合打击整治工作新格局。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也逐渐成为社会大众普遍认可并广泛采纳的一种风险规避机制,保险诈骗犯罪的风险也日益凸显,其作案手法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智能化和资金巨额化等显著特点,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了解,2021年至今,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协助下,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开展保险诈骗犯罪打击工作,共计破获保险诈骗案件近2000起,打掉犯罪团伙近600个

此次为期7个月的严打保险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一方面,将利用大数据风控,采用“集中筛查、上下联动、各地自查”相结合方式,实现对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另一方面,通过“公安、监管、行业、机构”四位一体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保险诈骗罪行为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行为共有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保险诈骗犯罪行为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总结如下:

 1、数额较大(个人1万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2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举报保险欺诈行为? 

横琴人寿,以心相护,温馨提醒您:为了您的权益和保险市场的和谐,让我们共同抵制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若您遇到或发现任何与横琴人寿有关的可疑保险欺诈行为,我们鼓励您通过以下途径与我们联系,您的每一份警觉都是对诚信保险环境的有力支持:

1、举报电话:400-69-12345

2、举报邮箱:clm@hqins.cn,邮件主题请注明“欺诈举报”,以便我们及时关注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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