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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诉讼参考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胡某香驾驶的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其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只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另,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载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机动车一方往往也是高危作业的受益者,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且国家通过强制机动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方式,已经实现了机动车一方承担风险的分担和转移。故保险公司在赔偿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后请求非机动车一方赔偿其财产损失于法无据,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意,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与胡某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虽然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
案件索引
二审: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5民终2700号
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申6400号
裁判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民申640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胡某香
再审申请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安阳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胡某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5民终27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财险安阳公司申请再审。理由如下:1、申请人代位追偿的赔偿范围中包括机动车一方的车损还有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托盘及楼盘的损失。涉案的托盘及楼盘的财产损失不属于机动车和一方的损失,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双方对该部分损失均负有同等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没有对涉案的托盘及楼盘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和查明,一并予以免除胡某香的所有赔偿责任并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属于事实认定不清。2、二审法院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就认定被申请人没有赔偿义务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错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胡某香驾驶的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其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只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另,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载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机动车一方往往也是高危作业的受益者,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且国家通过强制机动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方式,已经实现了机动车一方承担风险的分担和转移。故人寿财险安阳公司在赔偿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后请求非机动车一方赔偿其财产损失于法无据,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意,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再审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