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初中时,记得大致1994年,我就对身边一家社办厂的计件工资带有怀疑态度。但很多叔叔阿姨在里面上班却感觉不错,觉得这是“劳动多得”,比固定工资制要来得好。包括我的母亲在一家五金厂上班,她做纸盒包装工,也是多劳多得,确实有个别月份拿到了全厂普通职工的几乎最高工资。
再后来,到了2008年,我已经在上海工作五六年了,某次回老家听说自己的表弟在一家乡办企业上班,也是多劳多得的工资制。这种以计件工资为基础的劳动计算结果是,表弟从2000年技校毕业后就来这家工厂做数控机床的工人,但周六周日基本都去上班,每个月才休息了1天,平时也晚上很晚回来,在2008年月工资才1100块。
这么低的工资,显然不能养家糊口。2009年我介绍表弟来上海小外企入职了,还是做类似的工作,这次是固定工资,月薪我记得是3300元。此后他就摸索着走职业经理人道路,如今工资也水涨船高,虽然也经历改行和跳槽,但好歹提升了在职大专和本科学历,月薪到手有2万5了,固定月薪的工资制度,还是在家外企500强。
表弟的亲身经历,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中变化较大的之一则是工资制的突破。上海鲜有老家的这种计件工资制,还号称“多劳多得”,太剥削了。
简单的比方,公司给你定了一个月完成10000个零件的加工量,完成后则可以给你月薪10000元,你需要上下班、在家睡觉、平时休息、擦洗自己,还有家庭生活。即使一有空就在公司上班、周六周日都不休息,你一个月满打满算也只能完成3000件,所以你的理论值是3000元工资。
这3000月薪看起来高,实际上很低,因为公司继续将10000个零件的加工量对应的计件工资下降到了5000元,那表弟们没日没夜干,也到不了月薪1500元。正常工作占满全部劳动时间还在额外周六日都“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最高工资实际上就是1100块的样子。一旦自己休1天病假,或给孩子开次家长会或陪家人去一两次医院,那就月收入难以超过1000块了。
用到当下的工资制当中来,企业主仍然会算计员工,只不过变了戏法,现在开始用所谓KPI或者OKR绩效评估,来管控员工的积极性,压榨他们的工资,将他们当做牛马,还设置一个5%甚至20%的末位淘汰制,这就更加“惨无人道”了。
所以我一直鼓励大家不要去做那种“底薪+绩效”或者“底薪+提成”工资结构的工作,因为他们可以无限提高你要完成的工作量和目标,最终给你定1小时内飞到月球背面在飞回来的目标,达不到的话你好歹能先飞到月球正面去,否则就将你淘汰,说你能力不达标,让你心服口服。
因此,大家记住,所谓的“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这个末位淘汰的描述,法律不支持,且没有达到绩效考核要求的人被辞退也是有经济补偿金的,甚至你可以索要2N的违法辞退补偿金。
法律并不承认末位淘汰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如员工:【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不能胜任工作、【3】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而末位淘汰制仅仅依据排名来淘汰员工,并未考虑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在以上三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绩效不“达标”,只是公司当方面设置的一个关于劳动目标的数字,却不是法律承认的,员工未达标不代表就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类似学生某一门考试不及格,不代表他不是本校的合格学生一样,何况你这学校还将及格分数线提高到了80分甚至90分,并继续增加了题目的难度。末位淘汰制不但不合法,也不能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直接依据,如果因此辞退员工,仲裁庭通常会视为违法行为,企业是要给2N补偿金的。即使在以上【2】不能胜任工作、【3】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这两种情况下辞退员工,也是要给正常的N+1经济补偿金的,而不是企业默认而员工不懂的“能力不行被辞退所以没有赔偿”。只有一种情况,企业可以说你能力不行,让你走人不给钱,那就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属于刚入职前后的事情,类似给招聘单位一个“后悔”的口子,但企业也是很难提供这种证明的,大家不用太担心。
因此,你记住:如果你们单位以末位淘汰制为理由,要辞退甚至开除你、淘汰你,那他们是要给你经济补偿金的,他们是违法的,你甚至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15年杭州本科毕业,半年前入职了这家公司涨薪50%,现在是1w5,”9年半前你本科毕业了,现在大致是33岁的样子。半年前你入职目前公司,月薪也才1万5,之前你的工资大致是万把块,都不高。
“公司都是项目制,我是产品经理新岗位,年终绩效不好是末尾5%左右,公司有末尾淘汰的制度,”不管公司啥项目不项目制,因为没有跟你签短期的劳务合同,而是跟你签的3年的劳动合同,你签字之后的每一天都是有工资的,无论是有否工作可做。刚刚讲过了,即使业绩不合格,也不能因为你是末位就被辞退。如果公司给与N+1或2N的补偿,也就算了,可以走,好离好散。
具体你是半年前入职,至今大致是7个月未满,算0.55年,N就是1,所以你的N+1=2或者2N=2,你此时两个赔偿金都是2个月工资。“今天被直属领导谈话劝退,说我没啥业绩保不了我,我绩效差没年终奖,年前我自己提离职的话,下个月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我出去面试找工作,年终奖也可以给我一个多月,说公司年终奖是按入职月数/12的比例来。”领导给出的方案是,1月中旬你主动提出离职,然后2月中旬你办理离职手续,临走还有1个月的奖金给到你。这个方案是工资发到2月15号+1个月奖金。
你看下年终奖有没有写到劳动合同里。如果没写的话,1月15号被违法辞退拿走2个月工资,跟领导的方案差不多,只是在职时间多了1个月,倒是可以接受领导的这个安排。
如果年终奖写进了合同,那是少不了的,你可以跟公司协商现在2月15号离职+2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1个月奖金,这样利益最大化。无论N+1合法辞退,还是2N违法辞退,结果都类似。“直属领导说起来是他尽力帮了,不过平时布置工作他只说做一下什么,平时工作开展也不好。那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比较好?是自己提离职找工作吗?问问能不能像文章里说的那样离职证明时间开晚一点?”先去看下奖金在不在劳动合同里,然后根据刚刚的建议来,左右不过这样的结果:最小值为1月15日离职+1个月奖金,极大值是2月15日离职+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和奖金。现在领导给于你的是2月15日离职+1个月奖金,处于两个极值之间,还是可以接受的。
能像文章里说的那样离职证明时间开晚一点,比如开到3月15或者4月10号或者5月20日,当然都可以,如果三份离职证明都给你则更好。加紧找新工作吧!你这里虽然按照领导的建议来不算亏,但一旦某个条件发生了变化,选择就会不同,比如你不是入职了半年而是3年以上,比如劳动合同里规定了一年15薪,比如公司不但不给你奖金还让你今天就走人......那都是不应该答应的,仲裁你肯定能赢,因为企业用末位淘汰制辞退你是不合法的。这句尤其要记住,因为你的领导可能真的不知道这个知识点,且很可能人事知道而不说,人事忽悠了你的领导。最后,祝福各位星友、群友和读者,都不会碰到“末位淘汰制”,即使碰到了也不要被唬住,它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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