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有必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吗?

文摘   2024-11-10 09:48   黑龙江  

10月28日,宁夏药监局发布公告称,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开展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违规行为。
据悉,检查内容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开具流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线上”动态监测“阳光药店”信息系统,聚焦执业药师打卡率较低及打卡为“零”的药店,调查处置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为重处执业药师挂证违规行为,该局还采取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协同,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206名“挂证”执业药师人员信息,由纪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置。

行纪衔接贯通,206人信息被移送纪检

此次宁夏自治区专项整治共检查药店329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4份,给予当场行政处罚21家,立案查处15家,罚款1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对304名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规将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在零售药店的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逐一调查。对经核实属于公职人员且在职在岗的206名人员,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在自治区药监局网站发布了2期注销(撤销)相关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并将相关人员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同时,该局还采取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协同,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206名“挂证”执业药师人员信息,由纪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置。

纪检部门参与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之前就有不少省区进行。

有人大代表反映药店无药师,检察院立案

纪检部门立案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已经在多个省地推进,据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报道,今年3月,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接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称,有湖北省人大代表反映,鹤峰县域内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两级院共同研判,认为该县对县域内处方药销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未对此依法全面履职,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遂于3月5日立案。

“经调查,发现处方药销售不规范的8家药店中有7家属于连锁药店,均开通网络远程开方服务,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电子处方审签不规范等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药品安全。”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将核查情况上报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经公益诉讼联合办案组讨论研究,一致形成监督意见。随后,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专班进行整治,针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药品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共发现药品安全问题18项,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处罚决定书》3份,罚款3000元,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和电子处方服务,全面落实执业药师不在岗挂牌告知制度。

多地检察院出手,打击执业药师挂证

从近期各地公布的内容来看,检察院已经不止一地处理“药店执业药师挂证”问题。

今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也开展了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收集相关数据3000条,筛查出执业药师注册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批量异常数据68条,大批药店因此被查处。

今年4月,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就县市场监管局对该院提出的药店执业药师“挂证”检察建议答复落实情况召开听证会。

该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域药店存在“挂证”现象。临西县检察院干警对药品零售店初查立案后发现,43名执业药师、64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违法“挂证”,药店“挂证”现象在多家药店普遍存在。基于《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临西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是否必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

有人认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这一问题比较多见,原因也很复杂,但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治理,是不是把问题看的太重了?按照执法分工,即使是连锁药店,各门店也应该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对此,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力认为,如果但单单就执业药师“挂证”来看,确实看不出问题的严重性,有的药店执业药师“挂证”多年也一直平安无事,但是,法律、法规、规章既然对执业药师在岗有明确的要求,说明这一岗位关乎药品安全、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甚至患者生命安危。且药品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处方药一般不良反应发生概率较大,有一定的治疗风险,需要在医生评估过用药风险和健康收益后再决定是否使用;有些药物在与其他药物或某些食物共用时,会产生相互作用,有的会减少药效,还有的会增加副作用,而麻精类药物、有特殊禁忌的处方药即使有处方,也要谨慎使用。而且,这些年,各地因为处方管理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管控药物外流甚至购买服用了没有处方的药物造成患者抢救、死亡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第五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第七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限期配备,逾期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针对执业药师管理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前存在的挂证现象,特别是执业药师“挂证”容易引发的问题的严重性,将一部分问题严重的“挂证”执业药师移送纪检监察,加大打击震慑力度,是有必要的。

当然,对于一些偏远地区,解决执业药师药师需求还是面临一定困难的,而从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出台的政策看,对一些实际困难也是有所考虑的,例如,国家人社部门新版职业大典对《医药商品购销员》这一职业,就增加了“收集不良反应信息, 提供药学咨询服务,进行市场调研, 收集、分析医药市场供需情况”这些专业技术性职责,而且还把之前的药品购销员 、医疗器械购销员、中药材购销员 、中药饮片购销员、中药调剂员5个工种包括其中,使优势更加集中,为国家新提出的职业技能与学历、职称双向比照奠定基础。

对此,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正在通过以临床药(医)师带动社会药房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专业人员方式,在零售药店中进行慢病服务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评定,努力提高零售药店专业服务能力,弥补我省零售药店药学专业人员不足的现状。

大限将至,做好准备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允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但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而有的省过渡期只规定到2023年12月31日。

随着2025年大限的到来,考验又一次来临……

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
黑龙江医药零售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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