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场监管局公示的一起网络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案件,涉及药店企业,这给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再次敲响警钟。
案件回顾
根据广州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案件信息,2024年6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部门交办线索,反映广州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在网络上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头孢地尼颗粒(蒂莉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在其微信小程序上销售了此药品。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药品97盒,购进金额为1105.07元。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微信小程序销售涉案药品共计97盒,销售金额784.29元,违法经营额784.29元,无违法所得。
头孢地尼颗粒等药品属于网络销售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患者单独使用风险较大,需严格在医生用药指导下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9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哪些药品禁止网络销售?
药品网络销售有严格的规定,部分药品被明确禁止在网络上销售。
1.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这些药品对存储、运输、使用等方面都有极高的要求,需要专业的设备和严格的管理流程。例如,疫苗需要专业的冷链设备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麻醉药品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必须在严格监管下由专业医疗机构和医生管理使用;放射性药品具有特殊性质,需要专业防护和管理措施。
2.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通常是根据特定医疗机构的需求和患者情况配制的,其质量和安全性在网络销售环境中难以得到保证。
3.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的配方和使用需要专业的中医知识和指导,网络销售难以确保正确使用。
4.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注射剂一般需要在专业的医疗环境下由医护人员进行操作,网络销售无法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导和安全保障。
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药品可能存在滥用风险或需要严格控制使用剂量,为防止滥用和确保安全使用,禁止通过网络零售。
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特殊药品、信息展示、处方管理是重点
药店经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归纳整理了药品网络销售的处罚相关部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处罚规定
(1)未经许可销售药品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3)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义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处罚规定
(1)违反网络销售禁止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更重的罚款。
(2)未展示相关证件或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例如,山西大同市监管部门对平城区某药店在网络平台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进行立案调查。该药店在店铺主页面上展示多种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需要一提的是,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确保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未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或电子处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综上来看,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处罚规定涉及多个方面,药店在线上销售药品,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合规经营。
往期回顾
来源: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