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目前,打击欺诈骗保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专项会战正在进行,医药零售企业作为国家医药卫生保障体系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行业自我监督机制,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自律,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才能确保百姓用药安全和公众健康,让国家医保基金合规使用。为配合打击欺诈骗保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专项会战,规范全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健康环境,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及承诺:自觉遵守国家药品监管、医保合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服从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履行医保协议,健全医保费用审核机制,杜绝串换药品、超量开药、代刷医保等违规售药行为。严格按照医保“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要求,规范价格行为。不欺诈、诱导消费者。强化诚信意识,维护行业信誉。建立完善的药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内部各项业务及行为自律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抵制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健康市场环境。按照医保管理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开展医保宣传,不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利用医保宣传获取不正当利益。按照医保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与要求,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不但对医保监测到的疑点问题自查自纠,未监测到的问题也要主动查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减少医保部门工作负担,如自查自纠后发现故意瞒报,愿加重接受医保部门处罚。 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准确完整的经营数据和信息,不拒绝或阻碍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参保人员隐私保护规定,不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不私自利用参保人员信息谋取私利。全面落实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抵制非法采购及回流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建立标准化专业服务路径,指导患者合理用药。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执业药师职责,遵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把控处方审核关,保障用药合规安全。积极参加医保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强化员工自律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六、持久合规经营
会员单位应以自身出现的问题、行业内出现的问题为戒,以合规经营、不违规使用国家医保基金为基准,带头自查自纠,持久合规经营,在担当、纠错、警鉴、合规中走出困境,寻求发展,为构筑医保合规防火墙,不添问题,不遗余力,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看病钱。
七、履行社会责任
构建企业诚信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恪守诚信公约,积极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合规使用医保基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经营承诺的监督和批评。